四川乐山,女子花30多万订购特斯拉Model Y长续航后轮驱动版,为尽快提车,她从乐山飞往海口,谁料,提车才发现,车辆是今年6月出厂的老款,续航只有719公里,而7月后升级,续航已经达到750公里。女子不干了,花同样的钱,却买到低续航的,她要求退30万尾款和1000定金并赔偿提车花费的5000元。可4s店却只愿意退还30万尾款,其他的免谈。女子气不过找媒体曝光,可接下来4s店的做法让她难以接受。 今年11月21号,宋女士在四川乐山某4s店下单,订购了一辆特斯拉Model Y长续航后轮驱动版车子。 店员告诉宋女士,预计提车时间是一个多月后,也就是12月底左右。 一开始,宋女士觉得等一个月,她可以接受,后来想想,一个月时间太长了,就让销售员张女士帮忙留意,哪怕是Model Y长续航全轮驱动版,她也可以接受。 几天后,宋女士接到张女士的电话说,系统里原本有一辆全轮驱动版,但由于宋女士没交定金被人定走了。 对此,宋女士很遗憾,也有些着急,原本自己先找的车,却被后来的人抢先了,很郁闷。 11月25号那天,宋女士出门刚好路过那家4s店,她就进去看了一下。 张女士看到宋女士进来热情地招呼她,并在系统里查看了一下,之后她告诉宋女士,又有一辆Model Y长续航全轮驱动版的现车,不过,现车在海南海口。 宋女士一听眼睛就亮了,为了尽快提车,她说她要了,张女士说,如果想要得交1000元定金。 宋女士生怕晚了又被别人抢去,赶紧交了1000元定金。 12月初,在往海口提车前,宋女士给4s店结清了车子的尾款30多万。 几天后,也就是12月8号那天,宋女士飞往海口,打算提车。 没想到,验车的时候她才发现,车子是2025年6月出厂的。 宋女士问海口的店员,这辆车是不是新车? 店员告诉宋女士,她提的这款车是改款前的老款长续航,升级后的车子续航更久一些。 宋女士一听,感觉被耍了,后来她通过了解,她如今要提的车子续航只要719公里,而升级后的车子续航达到750公里。 宋女士知道这些消息,不淡定了,同样的价钱,她买的确实老款的车子,续航还比新款低那么多,论谁都不愿意啊。 宋女士不干了,她拒绝提车,要求乐山的4s店把30多万尾款退给她,另外还要求他们把1000元定金也退了,还要补偿她从乐山飞往海口的车票和各种费用。 可4s店在退了30多万尾款后,却死活不愿意退还那1000元押金,更不会给宋女士任何补偿。 宋女士很气愤,找来媒体曝光此事,4s店回应记者称,销售员张女士已经口头跟宋女士沟通过了,而且还把相关协议书发到宋女士邮箱里。 宋女士说她买了不少车,从没有哪家4s店是把合同发到邮箱里的,如果真的发了,过后他们也会打电话确认。 而且合同书上并没有宋女士的签名确认。 所以,宋女士不认可那份合同,她觉得是张女士故意误导,隐瞒。 记者又联系了4s店长封先生,他说宋女士下单的期货车跟她要提的现车合同是对得上的,至于店员当初是如何口头跟宋女士沟通的,他不清楚。 可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她却说,不方便采访和透露。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让封先生提供相关依据的时候,她在封先生的聊天页面无意中看到有人指导封先生:咬死我们实际没有误导。 最终,4s店回应记者说,他们查过了,是宋女士自己嫌等期货车太慢,主动换成现车的,线下早就跟销售员商量好了。而合同里的“2025-02”就是个生产批次号,交的车和订单要求的完全对得上。 最终,他们并没有退还1000元定金,也没有任何补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宋女士购买特斯拉Model Y时,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告知宋女士拟提的现车是2025年6月出厂的改款前老款,也没有说明7月后同款车型已升级续航。 张女士没有完整披露商品的性能、生产批次及版本差异等关键信息,直接导致宋女士基于信息不对称做出购车决策,特斯拉4S店的行为侵犯了宋女士的知情权,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女士没有告知车型版本差异,且合同由销售代录后仅发至邮箱未让宋女士签字确认,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存在故意隐瞒老款车型事实、误导宋女士认为所购为新款车型的行为,就构成欺诈。 宋女士可以请求撤销相关购车约定,并要求4S店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