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一天内喝了3场酒,其中在麻将馆打牌时,半小时喝光1斤白酒,随后男子

律观法说 2025-12-12 21:57:05

湖南郴州,男子一天内喝了3场酒,其中在麻将馆打牌时,半小时喝光1斤白酒,随后男子无证骑摩托车回家时,在途中摔倒后去世。男子家属将帮忙买酒的人,和男子一起喝酒的人,还有麻将馆老板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同饮者承担3%的责任,赔偿男子家属36000元,其他人无责。男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 冯某平日里喜欢喝酒,而且酒量还不错。 2024年10月1日这一天,他早中晚连续喝了三场酒。 中午11点多,他前往村民家参加白事,在席间喝了4两白酒。 当晚6点左右,他和一众朋友去饭店吃饭,与邓某、邹某、欧某4人喝了2斤52度的白酒。 酒足饭饱之后,众人带着微醺的醉意,各自回了家。 可冯某并没有急着回家,而是拐进了一家麻将馆,和他人打起了麻将。 晚上9点左右,男子李某来到麻将馆,看到冯某也在场后,他知道冯某喜欢喝酒,恰好他的酒瘾也上来了,便问冯某要不要一起喝两口。 当时冯某正在牌桌上“厮杀”,听到李某的邀请后,拿出100元,递给了正在一旁观战的刘某,让他帮忙跑个腿,去隔壁超市买2瓶酒来。 刘某接过钱,没有多想,按照冯某的要求,去隔壁超市买了2瓶1斤装的二锅头回来。 冯某拿了一瓶酒给李某,就这样,两人一边打着麻将,一边各自拿了一瓶酒喝了起来。 两人也没有准备下酒菜垫吧一口,就这样光着肚子喝酒,短短半个小时,各自就把一斤白酒喝光了。 晚上10点左右,冯某感觉自己手气不太好,没有继续打麻将,而是站在一旁看别人打,看了一会,困意来袭,他就走出麻将馆,骑上摩托车准备回家。 他刚骑车驶离麻将馆200米左右,在一个转盘处,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倒在地。 刘某听到外面有人喊“有人摔倒了”,心里一惊,急忙赶了过去。 看到冯某躺在地上,他和几名路人一起,小心翼翼地将冯某抬上车,送往附近的卫生院进行救治,可最终,冯某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冯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陷入了悲痛之中,但是他们并未要求对冯某进行酒精检测,也没有要求尸检。 他们得知冯某生前在麻将馆喝了酒,一纸诉状,将帮忙买酒的刘某、和一起喝酒的李某,还有麻将馆老板肖某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4万余元。 可刘某、李某和肖某却认为冯某自己存在重大过错,他生前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酒是冯某自己要喝的,他一天3场酒,离开麻将馆的时候还好好的,他是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跟他们无关。 有人说这一天3场酒,这谁能顶得住,并且还是空腹喝酒,喝完之后,还无证驾驶,这事怪不到别人头上吧,难不成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再说,自己没有自控力,怪谁呢? 都是成年人,也没有强行灌酒,而是一个桌子,你喝你的,他喝他的,作为同饮者,这有什么过错呢。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共同饮酒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同饮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 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强行劝酒、灌酒,或在他人醉酒后未采取必要的照顾、护送措施,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邀请冯某一起喝酒,作为共饮者,李某虽未存在对冯某不当劝酒或者灌酒等行为,但在饮酒后,没有送冯某回家,或者交给其亲属照看,或者通知其家属过来接冯某,未尽到合理范围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导致冯某骑车回家时摔倒身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帮忙买酒的刘某的责任,刘某只是按照冯某的要求去帮忙买酒,他并没有主动劝酒或者强迫冯某喝酒的行为,他对冯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关于麻将馆老板肖某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麻将馆作为一个公共场所,老板肖某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是,冯某是在离开麻将馆后骑摩托车摔倒死亡的,肖某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冯某的饮酒过程中,其对冯某的死亡也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危险,其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李某和冯某饮酒后,并未尽到提醒、劝阻和护送的义务,对冯某的死亡承担3%的赔偿责任,赔偿36000元给冯某家属。 冯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酒虽然能带来一时的快乐,但过度饮酒却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饮酒要适量,共同饮酒,不要劝酒、灌酒,酒后要尽到护送或者通知家属的义务,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0 阅读:30
律观法说

律观法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