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仓促结婚的代价!”辽宁朝阳,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处2个月结婚

律观法说 2025-12-20 19:57:35

“这就是仓促结婚的代价!”辽宁朝阳,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处2个月结婚,男子给了女子128000元彩礼。登记结婚时,男子发现女子之前结过2次婚,也没在意,想着婚后好好过日子就行。可婚后女子经常问男子要钱,3个月男子给了对方16000元,可女子还不满足,又找男子母亲要钱,不给就离家出走,甚至把家里电视也给砸了,两人分居,男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可结局让他大失所望。 尹先生此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24年4月,42岁的他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了比他小6岁的王女士,对方说王女士是家中独女,之前也有过一段婚姻。 两人相识后,互有好感,相处也很融洽,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相处两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尹先生按照之前的约定,拿了128000元的彩礼给王女士。 可在登记结婚的过程中,尹先生却发现王女士之前竟然结过2次婚,其中一次还是判决离婚,并不是对方说的只结过一次婚。 但是他并未在意,想着既然两人已经决定结婚,那就好好过日子,过去的就让它过去,过往不究。 抱着这样的想法,尹先生选择释怀,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并满心期待着婚后的幸福生活。 可婚后,尹先生却发现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问他要钱,有时候妻子说要带自己母亲去看病,有时候又说她自己不舒服,要去看看。 尹先生虽然满心疑惑,但是想着既然大家都是一家人,那妻子都开口了,自己也不能不给,短短3个月的时间,他陆陆续续转了16000多元给妻子。 可妻子并未满足,还是经常问尹先生要钱,尹先生给不出,妻子就离家出走,甚至打电话给尹先生的母亲,让老人给她钱。 尹先生怎么都没想到,自己真心对待的妻子,眼里就只有钱,夫妻之间的矛盾也多了起来。 2024年9月11日,两人大吵一架,王女士情绪失控,动手把家里的电视砸坏,在混乱的过程中,尹先生还受了伤。 之后王女士离开了尹先生家,两人分居,尹先生心中的失望和痛苦达到了顶点,他忍无可忍,决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2025年1月6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王女士返还12万彩礼给尹先生。 这个判决让尹先生松了一口气,他本以为自己可以及时止损了,可没想到,王女士却以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肯把这12万元给他。 事后尹先生了解到,王女士上一段婚姻离婚的原因和他这次的经历十分相似。 尹先生多次与王女士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王女士却提出了一个方案:只能先一次性返还6万元给尹先生,剩下的每个月还1000元,否则就算蹲局子她也认了,要不就让尹先生去申请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尹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王女士却不知去向,彻底失联了。 尹先生的遭遇让人同情又惋惜,他在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并没有谨慎选择,在与王女士相处2个月后,就仓促的选择了结婚。 结婚是一件大事,不能因一时的冲动和渴望仓促决定。 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多花时间去了解多分,看看对方是否真的适合自己,充分了解对方的人品和三观。 只有找到了那个人品好、三观合的人,双方才能好好过日子,不会一地鸡毛。 仓促结婚,闪婚闪离,最后可能会落得个伤痕累累、人财两空的下场。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共同经营,而不是一方无休止地索取,另一方一味地付出。 婚后尹先生对王女士真心付出,无论是感情上还是经济上,都毫无保留。 王女士却没有珍惜这份感情,婚后只想着索取,不顾及尹先生感受,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和责任,也伤害了一个真心对待她的人。 为什么尹先生跟王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还会判决王女士归还12万彩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尹先生和王女士2024年4月相识,2024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9月,两人大吵一家后,王女士离开尹先生家,双方感情破裂。 尹先生和王女士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情判定王女士返还12万彩礼给尹先生。 王女士失联,且拒不返还彩礼的行为,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财产查封、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后果。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慎重对待婚姻,珍惜自己的幸福。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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