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在一家饭店订了一桌饭,进行重要的商务宴请,他带了4瓶飞天茅台过去。在分酒的过程中,发现服务员动作很慢,还出去过包厢,感觉不对劲,悄悄观察,发现服务员在衣服下有小动作,当场抓到服务员调包。他只带了4瓶酒,桌子上却出现了5瓶,他很确定其中有2瓶不是自己的,因为标签不一样。男子要求服务员找老板来处理,可老板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却让男子很气愤。 11月29日,陈先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商务宴请,为了给客户留下好印象,他特意在一家口碑不错的饭店订了一桌饭菜。 不仅如此,他还带来了4瓶53度的飞天茅台过去,这几瓶酒价值1万元左右,以显自己的诚意,好好把客户给招待好。 当晚,陈先生到包厢后,把4瓶酒交给了服务员分酒,可他却感觉有些不对劲,服务员分酒的过程非常慢,并且服务员还有出去包厢的一个动作。 他不动声色的悄悄观察服务员,发现服务员双手在衣服里捣鼓什么,陈先生大声质问对方在干什么,对方没吭声。 他起身上前,发现服务员的衣服下面鼓鼓囊囊的,当场从服务员衣服里找出了一瓶酒。 当时陈先生只带了4瓶酒,可服务员分酒后,桌子上却出现了5瓶酒。 陈先生拿起酒瓶查看,发现其中至少有2瓶是被调包了的,因为这2瓶酒的标签跟自己之前带来的是不一样的。 他要求服务员把老板叫过来,协商这个事情,服务员夺门而出,消失在走廊尽头。 见对方迟迟没有回来,陈先生这反应过来,对方可能已经跑了。 他去到前台,跟店家反映了这个事情,因为当时是用餐高峰,大家都在忙,并不知道陈先生包厢发生了什么事情。 听陈先生他们讲服务员调包了酒水后,店家负责人肖女士当即报了警,并给了陈先生1万元,表示愿意把陈先生的4瓶酒给买过来。 陈先生虽然收下了钱,但他心里还是憋着一股气:自己好好的饭局,就这样被服务员给搅黄了,店家多少是有责任的。 最让陈先生生气的点是,从11月29日事情发生以来,已经过去10多天了,店家负责人肖总竟然一次都没有主动跟他打电话联系,更没有当面来找过他赔礼道歉。 陈先生找来记者,跟店家讨要说法。 肖女士表示事发当天他们都在忙,陈先生把情况跟他们说了后,他们就报了警。 这个服务员在他们这里上班多久,是新招的,他现在已经不在这里做了,跟他们没有关系了,他们也是上了当受了骗,也是受害者。 当天她就给陈先生转了1万元,这4瓶酒无论真假自己都收了,多余的钱就当他们给陈先生赔不是了。 肖女士见陈先生还是不太满意,便又说道:当天陈先生订的是一个1888的套餐,因为这个事情,套餐没用成功,她愿意再送陈先生一个1888的套餐,那天陈先生的朋友没有吃到他们店的美食,没招待好,作为店家,他们确实应该赔礼道歉。 见对方态度诚恳,陈先生表示愿意再给肖女士一次机会,看看对方后续会怎么处理。 有人说陈先生这么气愤的原因,主要是饭局被搅黄了,这场饭局的价值肯定不止这点酒钱。 即使说服务员刚来一天,他都是店里的员工,店家都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 也有人说店家的处理态度还是可以的,当场花1万元买了酒,也报了警。 从法律角度来说,服务员调包顾客的酒水会构成什么行为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服务员调包酒水的行为,通常构成盗窃罪。 陈先生带来的4瓶茅台酒价值1万元左右,如果服务员调包了2瓶以上的酒水,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只是因陈先生发现了,对方并未得逞。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服务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分酒)的过程中调包了客户的酒水,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店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店家声称服务员是新招的且已经离职,但这并不能免除其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店家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行为的服务员进行追偿。 在记者的调解下,店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承诺会给陈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陈先生也表示愿意给店家一个改正的机会。 在日常生活中,外出吃饭,携带贵重酒水用餐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亲自保管酒水,如需分酒等,也要全程监督,以免酒水被人调包。 作为店家,要加强员工培训,禁止员工有调包行为,保障顾客的财产安全,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