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34岁的药品女销售,为拿下业务硬着头皮陪客户喝下不少酒,拖着疲惫身体回到家中,还没来得及休息,负责人还要求其上线开会。不料,次日下午,女销售被室友发现在住处猝然离世。女销售的父亲找上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说女销售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父亲翻遍了她的聊天记录与工作文件,一页页,一条条,拼凑出她不被承认的职业生涯。尔后,父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接下来,父亲计划为女儿申请工伤认定。 据悉,34岁的吴音莎是某公司的药品销售员,每天都在为业绩奔波,而这个季度的业绩还差一大截,必须谈成几个客户。 2025年3月19日,吴音莎整理了一下西装外套,走进一家餐厅的包厢,去陪几个客户吃饭。 饭局持续几个小时,吴音莎勉记不清自己喝了多少杯,只记得不断地起身敬酒、陪笑、介绍公司最新的产品。 饭局结束后,吴音莎回到住处,手机震动了一下,被负责人要求开线上会议,但此刻吴音莎醉酒状态。 至于吴音莎是否参与会议,之后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次日,吴音莎始终没有出现,室友小张觉得奇怪,敲门没有回应,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下午,一种不祥的预感让小张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却发现吴音莎躺在床上,面色青紫,已经没有了呼吸。 事后,父亲本打算让公司为女儿申请工伤赔偿,但公司却拒绝承认吴音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并让其可以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父亲不相信这个说法,女儿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久,每个月工资都是公司发的,怎么就不是员工了? 他回到家,开始仔细翻找女儿留下的所有资料,在一个文件夹里,他发现了任职管理办法等资料,结合聊天记录,基本可以断定吴音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父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请求确认吴音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幸运的是,仲裁庭进行了细致调查,他们发现,公司不仅对吴音莎有明确的业绩考核要求,还规定了她每天必须拜访的客户数量、必须参加的培训会议,甚至对她的工作着装都有要求……这些显然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不久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吴音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父亲拿着裁决书,泪水模糊了眼睛,但劳动关系的确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面临吴音莎的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难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本案中,一方面,如吴音莎当晚的应酬行为系公司安排的,如事先已事先汇报并获得认可,则构成其销售工作的组成部分。 而作为销售,喝酒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公司制度未明文禁止“饮酒”等情况,则吴音莎喝酒很可能是为了谈妥客户,亦是为了工作,符合工作原因。 一旦鉴定结论反映当晚的饮酒是导致吴音莎死亡的唯一或直接原因,则吴音莎可能符合因工外出死亡情形。 另一方面,应酬结束后,吴音莎还被要求参加会议,考虑到吴音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这不排除吴音莎始终处于工作状态。 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居家进行线上工作已被普遍接受为工作形态的一种,参加线上会议,其住所可被视为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可见,吴音莎的死亡亦不排除符合视为工伤的情形。 有人说,公司与吴音莎没有签劳动合同,大概率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是不是意味着,吴音莎的死亡即便认定为工伤,其家属也拿不到工伤赔偿呢? 答案当然不是。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公司即便没有给吴音莎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吴音莎的死亡为工伤,公司也得赔付工伤赔偿金。 有人说,吴音莎的死亡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吴音莎的家属是不是一定无法获得赔偿。 答案当然不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公司如在明知或应知业务应酬需大量饮酒等情况下,仍然安排或默许其进行高强度应酬,并在其深夜返回后继续安排线上工作会议,未能尽到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和保障义务,则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基于此,家属有机会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总额可能不亚于工伤赔偿。 此外,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因公司未与吴音莎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吴音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至死亡时止的双倍工资差额。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7xxx02
黑心公司,员工不如牛马
浣溪沙之蝶恋花
对于这样的公司、工厂、企业,要三倍赔偿,国家三倍重罚才行!
用户80xxx06 回复 12-06 13:07
参照国外,顶格处罚,千万甚至亿为单位的那种
艾斯小冷 回复 12-06 12:21
比如劳务公司,派遣,兼职等政策的出台,好不容易把风险丢给了基层丢给了普通大众,还想继续给你站台,纯属想屁吃
用户10xxx28
肯定要赔钱啊
Kgreenhty
这破公司,有点黑心!哈哈哈
血色残阳
34岁还没结婚,还是医药销售的,你细细品。
?? (小白) 回复 12-06 12:07
这种人就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然后扣帽子呗,结不结婚和工伤有毛关系
用户10xxx43 回复 12-06 10:23
哥们你确实没骂人,但是你这话有问题啊,你品出来啥了呢?一个男人若是没老婆可能是他穷没女人愿意嫁他,他只要没摆烂你能说他有错吗,一个女人没结婚可能是她想找个金龟婿,但是她在努力工作赚钱,那你品她个啥?
三月天
应该曝光这家公司的名字及公司负责人的名字!这么没有人性的垃圾公司,大家敢买它的产品吗???
nb_a
黑心公司,尽早倒闭!
海阔天空
黑心烂肠子的公司将倒闭关门
德先生跟赛先生何在
公司的睁眼说瞎话也应该单独从重处罚
用户21xxx58
很多大公司也这样,公司的人资和法务人员都是睁眼说瞎话,很多在公司干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离职后要求补偿职业早期未缴的保险,他们就不承认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反正你去仲裁或者法院告去,他们就是那种思想,就不让员工痛痛快快的拿到自己应得那部分
豆豆箕
这种公司还能大行其道?!
用户13xxx29
也可告喝酒之人
南无地藏王菩萨感恩父母
你太浪费了么?你原本这顿饭可以吃三个菜一碗米,你却要了六个菜两碗米,剩了那么多,倒掉了,浪费掉一半。如果你天天这么浪费的话,原本一百年的寿命就只有五十年了。还有人喜欢吃大餐,很开心吃着,越贵的大餐越有档次有面子,而且其乐融融,吃得相当高兴。虽然是朋友请客,吃的也是你本身命中该有的福报,一会点个鱼翅,一会来个蟹黄,一顿下来就上万,这个是你正常吃饭三五个月的价值,这一顿饭可能就消耗你很长时间的生命。普通人一天二三十元就可以吃一顿饭的,这样你的寿命就减下来了,福尽而亡了。所以说让大家节约福报。原本你命中有一千件衣服,可是你年轻的时候有点钱,三天两头去逛商场,消耗完了,都是年轻人的衣服,没有老人的了,等自己老了是什么状况呢?要么是早亡,要么是儿女不孝!因为因果是变化莫测的,今天举了两个例子。还有横死的车祸而亡的,出了事情也没有医生救治的。大家可以百度搜索《药师经》,你根本无法知道无常什么时候到来,寿命什么时候熬尽。所以早点念佛,每一天都当成是最后一天,是让大家燃起更高的希望,以极乐世界为目标,以证悟菩提为目标。
开天霸王
没有结果?没有结果?
用户10xxx42
潜规则里就是想睡这位女销售员,故意想理由说线上开会
lengyueruyun
熬垮了身体,很危险,虽然平时人前风光,真没必要拿身体去换。
朱哥
工厂负责人必须成担法律责任。
蓝 色 的 雨
如果公司属于皮包公司,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支付工伤赔偿,又没有买工伤保险,怎么解
耶巴蒂 莱维贝贝
没合同 那岂不是故意灌酒致人死亡
用户22xxx92
好多上市公司,都是把一部分老员工外包,开始以子公司名义,后面踢掉的时候就不好说了
用户10xxx68
这种公司迟早倒闭
大宋遗民
我曾经在家做标书做到凌晨五点,却照样得八点半前赶到单位打卡,卡时间完成限时工作这个无法避免,竟不能在考勤上灵活一些,很累人也让心寒
征程
罚,让黑心公司实际负责人坐牢!
令狐朔
牛马人的生活谁懂?工作时间8小时满负荷了,回家还被要求通讯畅通,工作群消息要求秒回,时不时还要搞个线上会议。
小柏菜
其实黑的是人,只要人活着,人够多,活的够久,影响就深远,只要他们活着你甭想老实生活
Wik-L。
有理找警察,没理找媒体,有理没处理就两个一起找
用户10xxx59
黑心烂肚肠的公司
周正
太多这样的女儿,太多这样的妻子,也太多这样的妈妈!用人单位坦然面对才是上策,偷奸耍滑绝非良计
有你不遗憾
这个公逃避责任,提供伪证,应该重惩重罚!
願望猴哥
最起码要按正常十倍以上赔偿,不然有啥意义[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6xxx62
闭着眼睛的外貌图片有几分像佟丽娅
拼搏奋斗
真的是这种公司还是不要干了
西瓜没瓤
这种丧良心的公司就该被罚
用户16xxx96
不签合同让人干活已经不符合劳动法,只要有证据证明给那公司干活就是事实雇佣,不但要工伤,还要追究违法用工
Chyh
无薪加班的现象不止一家
云
又是一个要钱不要命的人
品智
估计这家黑心公司的老板是美国人。中国人不害自己人的!
吐槽之人
应该罚到倒闭
用户18xxx92
酒精让睡眠效果非常差,加上喝酒都是晚上,让睡觉时间非常靠后,进一步减弱睡眠给身体dna修复的效果!除去所有不利的别的因素!就单单早睡早起,加上8个小时!没有任何疑问的让你精神百倍,身体健康,年轻漂亮,这个作息就是人生向上的底子!尽量保证这个底子
勇往直前
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等外卖平台哪个不黑?
白桃冰淇淋
唉[并不简单]自己选的
山那边的骑手
国家是否强大,看其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