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岁男子骑电动车回小区住处,为避让来车,下意识偏转车把,向路旁两棵树的间

洋仔说法 2025-12-03 22:32:40

山东,20岁男子骑电动车回小区住处,为避让来车,下意识偏转车把,向路旁两棵树的间隙躲去。不料,下一秒,脖颈却猛地撞上一根紧绷的晾衣绳,瞬间被勒倒,颈部划开一道10cm的勒痕。这根绳是居民私设的,离地一米六,隐在昏暗夜色里,成了夺命的“钢丝”。物业承认此处是监控盲区,虽禁止晾晒却屡禁不止。受伤的男子家境困难,后续治疗费用无着。拴绳者至今无踪,母亲决定先起诉物业。   2025年11月25日傍晚,二十岁的小丁(化姓)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某小区回家。   这个时间点,小区主路上私家车往来频繁,不少居民为了图省事,会选择从广场旁的一条小路绕行。小丁也是其中之一。   那条小路夹在广场绿化带之间,两侧种着树,宽度刚好容一辆电动车通过。   当晚,小路转弯处迎面驶来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小丁下意识地向旁边避让,瞥见两棵树之间有个空隙,便顺势拐了进去,就在这一瞬间,颈部传来一阵剧烈的撕裂感。   一股强大的勒拽力将小丁从车上直接扯倒在地,电动车哐当一声摔在一边,小丁则躺在地上,好几分钟没能缓过神。   当小丁终于能坐起身,伸手摸向脖颈时,手掌触到一股暖流,借着远处路灯微弱的光线,他看清满手是血。   再抬头看,这才发现刚才“穿过”的两棵树之间,赫然横着一根绳子。   小丁挣扎着站起来,仔细察看这根险些要了他命的绳子,那是一根由多段绳索拼接而成的晾衣绳,其中一段白色尼龙绳离地约一米六高,正好与骑在电动车上的成年人颈部位置平齐。   两棵树间隔约两米,绳子绷得笔直。   小丁忍着疼痛扶起电动车,慢慢骑回家。   母亲刘女士看到儿子脖子上的伤口和血迹,吓得不轻,她用碘伏为小丁清洗伤口时发现,那道勒痕从脖子左侧斜向右下,长度约十厘米,伤口边缘红肿,部分皮肤已经破损结痂。   小丁说:“以前我见过有居民在这儿晾衣服、晒被褥,幸好骑得不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天清晨,小丁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用手机拍下照片取证后,将绳子剪断取下一段,不能再让别人受伤了。   刘女士带着小丁到医院检查,花了近一千块,虽然伤口在愈合,但小丁吃饭吞咽时,喉咙和脖子仍然会疼痛,很可能留下疤痕,后续可能需要修复治疗。   然而,小丁身患重病,持有残疾证,母子俩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后续费用没有着落。   事发后,刘女士立即联系了小区物业并报警。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我们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私设晾衣绳,前段时间已经在各单元楼下张贴过相关通知,物业人员也定期巡查清理。但小区住户多、管理难,有些前脚刚清理,后脚就有人拴绳。”   该工作人员还提到一个细节:按照小区规划,事发的小路原本是广场步行通道,供居民休闲游玩,不应有电动自行车通过。但部分居民为抄近道骑车从此处穿行,比较难管理。   遗憾的是,在各方努力下,始终没有找到私设晾衣绳的居民。   目前,刘女士计划先起诉物业,同时将继续寻找私设晾衣绳的责任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拴绳人在小区公共区域的树木间私自架设一根离地约1.6米的晾衣绳,在夜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极容易造成过路人员损伤。   拴绳人应当预见在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行时,尤其是在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撞击、绊倒受伤,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并放任危险的存在,存在明显过错。   所以,拴绳人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对小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疤痕修复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到本案,物业自陈“小区内多个小广场,有的来不及清理”,并承认“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未能有效防止本案危险的发生。   虽然,事发小路为“步行通道”,不应有电动车通行,但其同时承认“部分居民为抄近道骑车从此处穿行,物业也比较难管理”,这说明物业对已知的、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长期未采取有效疏导、劝阻或物理隔离措施,放任的了危害发生。   可见,物业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主要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若涉案小路确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明确规定,则小丁作为成年人,在夜间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步行通道”的小路,其行为构成违规,本身可能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小丁可能要自担部分责任,继而相应减轻拴绳人及物业的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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