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邓某的妻子赵某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她告知邓某自己被丁某强奸,邓某随即报警。出警的28岁民警张某带着3名辅警赶到,期间,赵某说丁某没给钱,邓某觉得丢人想撤警,张某竟示意其撤案,事后还隐瞒此事,称不存在犯罪情况,也未按规定汇报、移交案件。结果1年后,未归案的丁某再次性侵赵某,张某这下悲剧了。 邓某的妻子赵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 2023年4月30日上午,赵某跟邓某说自己被丁某强奸了,邓某立马报了警。 很快,28岁的民警张某,带着3名辅警来到邓某家了解情况。 这事可把邓某气坏了,自己老婆被欺负,换谁都得火冒三丈。 可谁能想到,后续发展完全出乎意料,张某的一系列操作,直接让事情变得更糟,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这过程中,赵某嘟囔着丁某没给钱,邓某一听,觉得这事太丢人,脸上挂不住,就打算撤回报警。 这时候,张某不但没制止,还示意邓某打电话撤案。 这操作,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受害者家属要撤案,警察不劝阻,反而帮忙,这合适吗? 之后,张某更是过分,向指挥中心谎称不存在犯罪情况,也没按规定汇报、移交案件。 这就好比一个守门员,看到球过来了,不但不挡,还直接把球门给拆了,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谁能想到,1年后,逍遥法外的丁某又对赵某下手了。 这二次伤害,对赵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邓某一家也是沉重的打击。 好好的一个家,因为张某的失职,被搞得支离破碎。 这事闹大了,好在今年6月,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张某立案调查。 9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某年纪轻轻,本应守护正义,却因失职丢了工作、成了罪犯,太可惜了。 这不禁让人想问,张某身为民警,职责是什么?不就是保护群众吗? 可他倒好,面对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不但不积极处理,还示意撤案,隐瞒情况,这到底是怎么想的?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他身为执法人员,知道赵某可能被侵害,却示意邓某撤案,隐瞒情况、不汇报移交,导致赵某二次被侵害,这明显是不负责任、失职的表现。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 家 机 关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民警,属于国 家 机关 工作人员。他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赵某二次被侵害,给赵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示意邓某撤案,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犯罪嫌疑人丁某得以继续逍遥法外。 他向指挥中心谎称不存在犯罪情况,不按规定汇报、移交案件,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职责的背叛。 他的这些行为,使得赵某失去了及时得到保护的机会,让犯罪行为得以延续。 从法律上讲,他的行为与赵某二次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邓某自己要撤案,张某只是顺水推舟。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邓某作为受害者家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撤案,但张某作为执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邓某解释清楚撤案的后果,劝阻其撤案,而不是示意撤案。 有人说,张某可能觉得事情不大,没必要小题大做。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强奸精神发育迟缓者,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张某的轻视和懈怠,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 另外,张某身为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含缓刑),根据相关规定,还会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这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惩罚,也是对公职人员队伍的一种警示,让其他执法人员明白,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有些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 他们可能觉得一些小事无关紧要,却不知道自己的一个疏忽,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 有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工作上的小失误,却不知道已经构成了犯罪。 执法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如果执法人员都不能严格遵守法律,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公平正义又该如何保障? 希望这件事,能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重大,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他们的每一次决策、每一个行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遇而安
只要没死人多数都想让私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