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高先生接到妻子房东的催租电话,才惊觉妻子账户上只剩10元。细查银行流水

深度程磊 2025-10-23 16:22:17

上海,男子高先生接到妻子房东的催租电话,才惊觉妻子账户上只剩10元。细查银行流水,竟发现工资早被所谓“好友”冯楠转走。报案后,警方查明:十七万元血汗钱全被“朋友”骗光。她口口声声说“教投资”,实则伸手伸到了信任里。 高先生和妻子李佳梦(化名)结婚多年,平时各自上班,生活虽平淡但安稳。2024年初,高先生正忙着工作,突然接到妻子房东的电话。房东在电话那头焦急地说:“李女士的房租已经拖了一个月,请尽快交清。” 高先生愣住了。妻子月薪五千多,从不乱花,怎么可能连房租都交不起?他赶回家,反复追问,妻子支支吾吾,终于拿出了工资卡。插卡查询时,高先生整个人僵在原地——卡内余额只有10元。 银行流水显示,从2021年起,李佳梦的工资几乎每月到账不久就被转走。收款人赫然是她的“好朋友”冯楠(化名)。 高先生气愤又不解,质问妻子:“你把钱都给她干什么?”李佳梦却满脸茫然:“她说帮我理财,我不识字,也不会操作,都是她帮我弄的。” 警方介入后,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2021年,李佳梦刚到上海打工,在一家宠物护理公司做清洁工作,平日寡言少语、不善社交。公司前台冯楠,性格外向、嘴巴甜,看她老实,就主动套近乎,时常送零食、聊天。渐渐地,李佳梦对她产生信任,几乎把她当亲人看。 一天,冯楠神秘地对她说:“现在投资项目赚钱快,我教你,月入上万不是梦。” 李佳梦不识字,听不懂什么“投资”,只听到“赚钱”两个字,心动了。冯楠趁机说:“我帮你操作吧,把账号密码给我就行。” 从那以后,每当工资到账,冯楠就以“帮忙理财”“看看收益”为由,拿走她的手机转账。起初只是几十、几百,后来逐渐加大——每月上千甚至上万。李佳梦虽偶尔收到银行短信提醒,但冯楠总说:“那是垃圾短信,删掉就行。” 三年间,冯楠累计转走17万元。所有钱都被她用于网购、旅游、消费,一分未归还。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冯楠的作案手法具有典型的“熟人信任型诈骗”特征——通过建立情感依附,获取受害人账户及信任,再实施盗转和贷款操作。最终,检方以诈骗罪与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而从法律角度看,冯楠的行为触犯了多项刑法条款。 首先,她虚构“投资理财赚钱”的事实,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主动交出支付密码并进行贷款操作,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诈骗罪。该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查明涉案金额高达17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 其次,冯楠在取得李佳梦账户密码后,多次趁其不备,秘密转账、盗取资金,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依法追究刑责。” 本案中,她既有“欺骗转账”的诈骗行为,又有“偷转资金”的盗窃行为,属行为竞合。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原则,法院最终判处冯楠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多数人的认知里,“骗子”往往是陌生人。可现实中,超过六成的诈骗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尤其针对老年人、文化水平低、对网络支付不熟悉的群体,熟人诈骗更容易得手,因为信任就是天然的“密码”。 从证据角度看,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动机”与“主观故意”。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而盗窃罪则是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冯楠两种行为均有,故构成数罪并罚。 法律专家指出,这类案件常见于“账户代管、帮忙理财、代还信用卡”等情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楠在刑罚之外,还需退赔李佳梦的全部损失及附带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李佳梦的不识字、对金融常识的欠缺,并不能成为对方免责的理由。刑法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财产安全与人格尊严。哪怕一个人文化程度再低,其金钱亦受同样的法律保护。 本案的法庭审理中,法官特别强调了一个细节:李佳梦虽在形式上“自愿”交出密码,但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因此冯楠的行为不构成“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诈骗。 从情感层面而言,这场案件最令人唏嘘的,并非损失的金钱,而是被滥用的信任。冯楠用“朋友”的名义行“盗窃”之实,让善意成了受害者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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