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大妈在站台等公交车时摔倒受伤,致10级伤残。大妈认为自己是被人故意推倒的于是便让儿子报了警。报警后,警方调取了现场监控,发现大妈周围虽然有人,但没有推搡的动作。大妈又称自己是因站台地砖接缝处不平整,被绊倒的,认为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的一天下午4点许,近7旬的马大妈站在一公交站台处等公交车,期间摔倒受伤,致10级伤残。 事发第一时间,马大妈认为自己是被人故意推倒,便联系儿子,让儿子报警。 马大妈的儿子报警后,民警便及时赶到现场,调取了公交车站站台内的监控,发现马大妈摔倒时,虽然周围有人,但是均不存在推搡马大妈的动作。 马大妈难以释怀,又认为公交车站站台内的地砖存在缝隙,且不平整,认为自己是被凸起的地砖绊倒,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遭拒后,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16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马大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而为了证明公交车站站台内的地砖存在缝隙且不平整,还提供了相应的照片。 但是面对马大妈的控诉,公交公司辩称,事发时马大妈报警理由是被人推倒,与绊倒显然是不同的感觉,马大妈摔倒系其自身原因导致,马大妈仅凭一张照片无法认定与公交公司有关。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认为《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特定主体对具有一定关系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的一种保障义务。这种义务既可能是一种法定义务,也可能是合同义务或是基于诚信原则及其他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由于特定主体未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侵权。 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马某大妈需要对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马大妈虽然陈述摔倒的原因系被案涉站台内地砖接缝处不平整处绊倒,但就马大妈提供的照片来看,案涉站台内地砖虽接缝处有间隙,但与周边地砖基本属于同一个水平面,属于正常生活逻辑中可以接受和预见的范围,不影响正常通行。 另外,警方《报警事件单》出警情况显示无论是马大妈本人还是马大妈的儿子均认为马大妈是被人故意推倒的,依据正常生活逻辑,被人推倒和绊倒显然系两种不同的身体触感。 警方通过观看视频虽然排除了周围行人推倒马大妈,但并未认定马大妈摔倒系被地砖接缝处绊倒,另外,马大妈摔倒的当时周围存有行人,因此,马大妈虽然在案涉车站摔倒,但无法直接认定与案涉车辆地砖接缝处有关,马大妈对其在站台内摔倒应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最终驳回了马大妈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马大妈不服又提起上诉。马大妈表示,一审法院并未调取和查看过视频,仅凭主观猜想就对案件进行了不准确的主观判断,系事实不清等等。 并提交了一份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自身摔倒系被公交站台内凸起的地砖绊倒。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马大妈提交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马大妈系被凸起的地砖绊倒,但从马大妈提交的照片可以看出,该地砖与其他地砖基本持平,不存在显著的高度差,这种差异在日常生活环境中普遍存在,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明显安全隐患”或“不合理危险”,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的行人完全能够发现并避免开这种微小的障碍。 认为,马大妈的损害后果与地砖的高度差之间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本案应属意外,一审法院认定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马大妈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湖北武汉,3年级女孩课间在教室擦黑板,被一男同学阻碍,俩孩子因此发生口角,男同学
【93评论】【36点赞】
用户10xxx61
碰瓷呗!老而不死是为贼
土豆 回复 10-06 18:30
简称老贼
用户16xxx08 回复 10-06 23:46
老赖
开心就好
反正就是要赔偿,不管什么原因,我摔倒了,就是空气吹倒的,或者头晕摔倒的,你们在我身边站着,就是你们推的我,调监控否定了这一说法,地不平,导致我摔倒,你公交站未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也得赔钱,这种人身上的骨子里每一个地方都刻着恶毒。
tb253348824 回复 10-06 10:10
好带也是受过教师教育的,有师的
用户10xxx78 回复 tb253348824 10-06 18:42
他肯定没当过老師,渣女
热情火车
虽然是自己摔倒的,可不能白摔了。不管是谁赔,总是要赔我点钱。不给点钱,我这一跤不是白摔了。 真不明白,现在一些人怎么耍无赖已经到了毫无镰耻,毫无底线的地步。
用户16xxx35 回复 10-06 12:04
这个不管怎么样,还是坐车消费了,有人叫代驾,路途远,代驾去了跟代驾谈价钱,给的钱少代驾不去消单了,他自己开撞死了,家属还能告平台跟司机啊,关键是法院还判平台跟司机赔偿五万块钱。
糖仔 回复 10-07 09:36
虽然是自己摔倒的,可不能白摔了。不管是谁赔,总是要赔我点钱。不给点钱,我这一跤不是白摔了。 真不明白,现在的所有人怎么耍无赖已经到了毫无镰耻,毫无底线的地步,怎么能不赔钱![doge][doge]
无形
哪天屎拉不出了,要索赔马桶公司了。
用户10xxx58 回复 10-06 01:50
就怕它索赔地球,它那块的引力太小了
用户10xxx07
不管怨谁,总想搞点钱![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老韭菜
应该再设一个浪费公共资源罪,像这种恶意碰瓷的贱人,直接监禁三个月,看还有没有人这样搞的
田舒娴 回复 10-06 12:36
三个月太少,判无期,不要再出来祸害人
用户10xxx87
浪费公共资源
用户10xxx69 回复 10-06 11:48
同感啊,对于诬告法律上没人追究吗?
用户13xxx97
现在电视上,抖音上几乎天天都有类似的视频新闻,只要是死了人或者是伤了人,那些不知廉耻的家属,一定要想办法告他个天荒地老,能赚多少是多少,一句话。中国这些奇葩的事件,就是那些奇葩的法官造成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用户18xxx36
老妖婆第一次说被人故意推倒,已经确认是假的,那证明老妖婆撒谎,所以她的话、证据都不应采信。
我本善良 回复 10-06 10:42
主要是地球引力太大了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回复 10-06 18:52
依法应该如此。既然这事上已经撒过谎了,那就不要违背妇女意愿了,
Klzy0925
这要是在餐馆等场所可能就讹诈成功了
一锤定音
只要索赔了法院就得判,要不钱从哪来,哪天才能富起来,
一小刀
空气绊倒的,风儿还没拉,必须赔,赶紧的[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2xxx44 回复 10-06 09:44
你可以让风赔你,呼呼的好好吹吹冷风,比空调舒服多了[哭笑不得]
蔻蔻
钱是个好东西,不切实际乱思乱想就得去精神病院看医生了。嘿嘿嘿
用户13xxx19
一家赖子
用户10xxx74
还好没有具体的人在旁边被讹,要是旁边有可被讹的人的话,法院可能会判旁边的人负百分之几十的责任,有过相同案例的,包括“行人安全距离”就是这样的判法。
用户25xxx50
这个世界上是怎么回事?公路再平 难免有坑洼之处 车辆熙熙攘攘 总有车祸发生 难不成修了公路乃是车祸之源吗?享受着国家的福利 自己的不小心意外 却想着让他人承担责任 咋啦?这个世界不欠你的
云侠
鞋的原因,鞋沿刮到缝系。老人买鞋👟要注意。
风中的眼睛 回复 10-06 19:15
注意个屁,这种人应该直接摔死
徐福元 回复 10-06 14:39
那就告鞋厂[滑稽笑]
白驹过隙
小偏瞎编,造谣惑众,吸引流量。现在各平台类似现象不少。
朝天一棍
告路上的车开太快,风太大吹到的会不会更合理,或者旁边人看着很凶吓倒的应该希望也会更大点。
木子
碰瓷
心如止水
老不死的碰瓷失败
三爷
希望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施行鞭刑,像这个故意碰瓷的大妈必须鞭刑侍候!
KFLT开封田勇
老而不死是为贼,老话一点不错!
广西省人
真不要脸,一家人真不要脸。
TOCCATA
你摔的不是地方啊,摔倒车轮底下不就得逞了吗?
用户14xxx84
穷疯了,谁让你出来坐车的,就想讹人赔偿,太不要脸了
人之初 of 性本善
大娘逻辑思维能力很强,支持支持,反正我是不扶的
修改
在这个社会,为什么诬告者可以为所欲为而不会受到惩罚呢?
飞天
ε=(´ο`*)))唉!什么人都有!
今生爱你无怨无悔
法院应该判老赖皮诬陷罪!
用户10xxx50
想要钱就想尽一切办法讹诈,给法官点赞,如果法官判老太胜,那以后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学老太讹诈了。
勇勇
这个贱人就是不想白摔了一跤,必须讹到钱!
用户79xxx13
这个法院不好,多换几家试试
红鲱鱼
远离大妈们,说不准啥时候就会被扣上啥帽子,还被讹钱。
白日衣衫净
既然驳回,老太的行为就涉嫌勒索,应该承担她主张金额的罚款,所聘请律师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品飞刀
没摔死,差评
樊哙
自己眼瞎不会去看医生?
朝天一棍
告路上的车开太快,风太大吹倒的会不会更合理,或者旁边人看着很凶吓倒的应该希望也会更大点。
WMX
法院可不可以判禁止她出门?
zt7032
如果法院公交公司赔偿,那么全国公交将会停运
用户11xxx94
可耻的人,要钱不要脸
3214
公交公司反诉老不死的讹诈。
990990
都被教坏了
用户91xxx94
赖上一个算一个。。。。。。
大阳
对于这种滥诉分子,浪费司法资源的诉棍,连同代理律师应该一并予以行政处罚。
旺财的主人
这其实是典型的遇到黄牛了,就是大妈去医院住院就医时遇到了一个自称律师的黄牛,说保证帮你打官司打赢,打赢了拿赔偿金的4成左右,打输了不要钱。前些年我妈在地铁站的电梯上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去就医,就遇到过这种黄牛。我当时听到了就觉得这事太玄幻!
FSDK
迟些就告市政府了,为什么在那里规划公交站台。如果没有那个公交站,她就不会摔跤了
用户70xxx64
支持法院的作法
yuan
律师绝对会支持打官司。。。
顺利
这女人为什么不说是因为表演摔跤而受伤,周围看客必须赔偿!
Lg502
真无耻,死了也要咬一口[捂脸哭]
梦中之元
地球大危险了,请移民火星
凭栏观雨
讹天讹地讹空气
酒逢知己
老东西一家子不是东西
鑫惠东
大妈非要找个冤大头出“银子”
用户15xxx65
这大妈是在中国被摔的,中国必须赔偿,如果她死在中国也要赔偿!看来只有送到缅北去,让骗子赔赏比较好!
用户61xxx72
派出所的情况说明?
风中的眼睛
早晚摔死,幸亏边上没人,否则谁站在边上谁倒霉,这种不要脸的东西,法院应该判倒赔公交公司精神损失费,老不死的东西
用户18xxx38
放个屁是否要追究爹娘加工时不精细?
一书一页
地心引力太大了,告他
木易
哪天吃饭被噎死了,是不是他们家还要告卖大米的不应该卖大米给它?
醉西风
活不起死去,怨天怨地的真不要脸!一家子都不要脸
乐得自在
问题是派出所为什么出具那种证明??
一達
中國賺錢的方式非常多
用户10xxx22
法律就当向这种人说不,以维护社会公德良俗!
用户83xxx26
应该先告她父母不应该把她生下来
木易
哪天吃饭被嘻噎死了是不是还要告卖大米的把大米卖给它了?
往事如烟
敲诈,勒索,没成本,你应该说地球自转把你摔倒了,让国家赔你钱才对
中微子
判决书中应当载明:原告摔倒的原因系自身双足不等长,站立不稳所致,与周边环境无关。
白杨
碰瓷老手,老而不尊。劝任何人,任何车辆远离老不死的家伙
陶大
既然要讹别人钱,现在驳回了,就应该赔别人相同的钱。法院在接此类案件的时候就要告诉当事人,如果输了官司,要赔相同钱的,相信这样的官司会少很多!
二宝爸爸
讹人风已经吹到新疆了吗!!!
倚栏听雨 回复 10-06 12:24
可不,都怪网络的歪风邪气,好的不学坏的一学就会。
用户10xxx06
这个大妈,估计是汉族
倚栏听雨 回复 10-06 12:22
姓马应该是回族。
sxyxk
左脚把右脚绊倒了,该怎么起诉?
等风等雨等你 回复 10-06 15:53
告父母
用户92xxx81
各位大神们,我要是被风吹倒了该找谁?[红脸笑]
天山飞狐 回复 10-06 13:21
去告玉皇大帝
水天一色
告法院没有判她胜诉,证据是她败诉了
世介标准
还好,一审二审的法官三观正
jimmy
派出所证明有屁用。那是你报警了,公安要有记录,还不都是你自己嘴里说出来的。
用户10xxx64
应该判这个无赖,诬陷别人,讹诈车站。
蓝天
下一步她可能要去告老天爷了,为什么要让风吹?为什么要让我自己跌倒?
潇洒走一回
公交公司为什么不告她污蔑罪
湖泊居士
马大妈最后可能说是被风吹倒的,要告气象局没有预告微风讯息
北凤南飞
不光是老太太,她儿子也不是什么好鸟。-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用户10xxx87
为法官的明判点赞[点赞]
用户43xxx57
以前老看一个词“老贼”,现在看社会新闻才明白这词是真的[捂脸哭]
用户10xxx81
大妈,大爷。突然变成了危险群体。政府应该立法改变现状。
鬼孑
怎么不摔死他,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告别人推他不成,怪地不平[大哭]
小贺
摔一下就十级伤残了,这身体素质有点差呀。
江南
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
侠客行
这种老不死该让她赔钱!浪费公共资源!垃圾老贼!!!
丘子华
无赖
龙在天涯
乌鲁木齐的脸都被丢光了!
鸽子飞翔
碰瓷儿成本低,高收益
用户10xxx87
判的好
wintercool
就是自己摔倒了不能白摔,一定要讹点钱才合算
流水浮萍
咋没摔死呢?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碰瓷尚未成功,大妈仍需努力
用户14xxx06
碰瓷空气了
用户96xxx07
碰瓷,不要脸
孙庆举
对这种碰瓷的人应该按照敲诈勒索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