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太嚣张了。”山东临沂,一女子不满理发店的服务,威胁老板说:“我不跟你废话,我换身衣服来,我一定叫上我们大队的人来查你。”老板以为女子说的是气话,结果隔天上午,真的有人来查了。
·案例·:长江日报·
在·的最后一天,清晨的阳光照耀在郯城县的大地上,理发店的老板徐先生像往常一样打开店门,准备迎接新的一天。
时钟刚刚指向九点四十,一名女子踏进了这个平常安静的小世界。
女子洗完头发之后,徐先生问女子要做什么项目,女子表示自己想要拉直头发。
徐先生发现女子的头发过于干燥,若强行拉直,发质会受损。出于对美的尊重和对客户的负责任,徐先生诚恳的告诉顾客:“美女,你今天头发太干了,做不了!”
但是这位女士并没有理解他的良苦用心。她拿出手机,展示出自己的证件,对徐先生进行威慑。
她威胁道:“这不能做吗?你随便,我今天要做。”
徐先生再次拒绝说:“你的头发太干了,回去养护一段时间,下次再来做吧。”
女子非常生气,站起身取来外套,再次返回到徐先生面前,并再次亮证,说:“我不跟你废话了,我给你看了我的证,等会我换身衣服来,我一定叫上我们大队的人来检查。”说完气冲冲的走了。
徐先生以为对方说的是一句气话,没想到第二天,郯城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在他的理发店,声称有一名女子举报他偷税漏税。
尽管他们并未找到任何违规行为,但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已经让徐先生心力交瘁。
万万没想到,税务局之后表示,举报女子对调查结果并不满意,还要追查他开店以来的日营业额。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冲突,徐老板感到十分委屈。
那天早上,店员帮女子洗了头发,自己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还在发现头发不适合拉直时,还给出了中肯的建议。
这一连串的变故让徐先生感到无法承受。他决定将这件事情公之于众。·5日凌晨,徐先生将相关的监控视频上传到了网络上。
视频很快有了结果,·7日下午,徐先生的店里又来了两名不速之客,他们自称是女子的同事,他们过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替那名女子给徐先生道歉,二是希望徐先生把视频删掉。
对方说想请徐先生去他们局里谈,但是又不愿意告诉徐先生他们是什么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徐先生出 于自身安全,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并表示自己不会删除视频。
当天晚上,那名女公职人员登门致歉,但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和具体的部门,徐先生觉得对方并没有诚意,只是为了保住铁饭碗而鞠躬道歉,因此并未原谅对方。
·8日晚上,涉事女子的身份曝光,她是郯城县农业局的人。
事情发生后,有人说·31日,是星期四,9点40分不是上班时间吗?
那么,公职人员上班期间不在岗是什么行为呢?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几种不得违反的规定,其中一条是:“第十项 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离岗或转岗;因私事擅自离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公务员上班不在岗,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务员的日常行为准则;一经发现,是要受到处罚的,一般会受到行政处分,情况严重会被开除公职。
事后,关于对女子的处罚也有了结果,相关领导告知徐先生,会给该女子记大过处分,并称她今年不能参与任何评奖评优。
女子的行为可谓是咎由自取,手里有了三分权力,就变得不可一世。
人啊,还是要低调谦虚,保持自己的本性,做事一定要留有三分余地,否则害人终害己。
如果有人滥用职权会被如何处理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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