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种打我一下?”北京,一男司机因车辆剐蹭事故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在争执过程中

故人军情观 2024-06-13 10:18:37

“你有种打我一下?”北京,一男司机因车辆剐蹭事故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男司机非常嚣张的拉开·,并指着自己的脸部、用挑衅的语气说道“你有种,打我一下,来!”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没有忍住,一拳就打向男司机的脸上。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是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旁边停着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一名身穿墨绿色衬衣、戴着·的男司机,与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发生口角。

过程中,男子有点冲动、想冲向对方。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死死拽住他的手,劝说男子不要动手,并提醒男子,对方就是在故意激怒你先动手的。

可对方见状,却自行摘下·、指着自己的脸部,并态度嚣张的挑衅说道“你有种,打我一下,来!”

让男司机万万没想到的是,黑衣男子一拳就打在了他脸上,男司机当时都被打懵了。男子立即冲上前用手臂勾住其脖子。白衣女子第一时间上前劝阻。

事发后网友表示:这是对方“申请”的,求仁得仁,没毛病;男人就要有血性、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厮是找打,不能怪人家啊;惨了,这一拳得半年工资。

从情理上讲,男司机确实有点“拽”,还有点想“碰瓷”的味道。但从法律上讲,任何纠纷都要依法处置,即便是对方有错在先,也应当报警解决,千万不要动手,否则有理也会变无理,最多从轻处罚而已。

那么法律会对此事如何评价呢?有网友说是互殴。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处理方式是先报警求助,然后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司机再怎么吵都没有用,该谁承担的责任,不会因吵赢吵输而发生改变。即双方发生争执是毫无意义的。

其次,《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9条明确指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而言,双方发生纠纷后,法律主张报警处理。一方绝对不能因对方有过错行为,而实施伤害行为,否则就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挑衅并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否则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依法治安处罚。

最后,上述《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同时还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换而言之,除非男司机先动了手,否则黑衣男子不会因对方的言语挑衅而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而言之,大家务必要谨记“冲动是魔鬼!”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维权,切勿因对方的言语挑衅而冲动,否则就会中了对方的圈套,从而变得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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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3xxx01

用户13xxx01

2
2024-06-13 10:37

不满足它的要求,就是你的不对了

盛京淘小子

盛京淘小子

2
2024-06-13 17:57

逮着他偷着削。

故人军情观

故人军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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