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四川某大学的课室内,有一男生与女生在课室有亲密行为时,因亮着课室里的大灯。刚

故人军情观 2024-06-14 09:50:43

网传四川某大学的课室内,有一男生与女生在课室有亲密行为时,因亮着课室里的大灯。刚好被其他同学发现,并被其用手机拍下,发布到网上。其他同学看到后纷纷转发到各自的朋友圈、·群。

其他同学看到后,都不约而同的往事发现场赶。而摄影专业的学生们则纷纷拿出价值不菲的“长枪短炮”,从不同角度开始捕捉画面。

而还在教室内的这对男女同学,察觉两人的行为被发现后,立即逃离课室。

·注!具体情况要以通报为准·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虽然不反对大学生谈恋爱,但两人是不是应该注意一点呢?那可是教室啊!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也有网友表示,“即便学校不开除,自己也不好意思呆下去了吧?”、“太不可思议!”、“第一个发朋友的同学惨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笔者认为,虽然两人的行为不妥,甚至是违反校规,但是,从法律上讲,其合法权益仍受保护,且其他人不能据此实施侵害或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52条同时还规定, 学生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也就是说,即便两人的行为违反校规,其他人只能向学校举报,学校则最高可处开除处分。但绝对不能侵害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轻则民事侵权,重则违法犯罪。

其次,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私生活隐私、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第1183条同时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行为人只是偷拍则可能只是民事侵权,但传播性质就严重多了。

最后,根据网传内容来判断,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形拍成视频就属于淫秽物品。

也就是说,只要是将当时拍到的视频和图片,传播出去,那就属于传播淫秽的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达到300~600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怎么处罚由学校来决定,偷拍并发到网上的,怎么处罚要由公安机关来决定,而公安机关最终会如何处罚,就要看视频和图片传播的点击数最终是多少了。

总而言之,这种行为民事侵权是跑不掉的,至于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就要看传播的速度有多快、有多广!

最后,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是酒店、不是宾馆,希望某些学生要自律、自重、自爱,千万别“一时冲动”,既辜负父母的期望、学校的栽培,同时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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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宝马潇潇

宝马潇潇

46
2024-06-15 06:47

说的啥。公共场所做违法,违背伦理道德行为就是不怕别人看的。公共场所隐私权受限。

农民专业

农民专业

34
2024-06-16 07:07

大学生思想开放。我们那时候宿舍俩人干,6人看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21
2024-06-16 16:39

牛逼

劳资数到三

劳资数到三

3
2024-06-17 03:08

事件是真的,文章是AI写的,一眼AI。这种作者见一个拉黑一个。

秋飞

秋飞

1
2024-06-17 06:35

换成两个牲口,一切皆合理

故人军情观

故人军情观

当我们真正热爱这世界时,我们才真正生活在这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