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难以释怀跑到前男友家中吵闹。女子前男友受不了,选择

探修説 2026-06-10 15:35:30

浙江乐清,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难以释怀跑到前男友家中吵闹。女子前男友受不了,选择报警,经过民警调解,女子最终承诺不再纠缠前男友,与前男友只以普通朋友名义相处。谁料,随后女子在修手机时,又不小心给前男友打了个电话,见前男友上来就说不要再联系,认为前男友太决绝,再次跑到前男友家中吵闹。女子前男友再次选择报警。而这次双方在派出所调解一番后,女子见前男友离开派出所后,便追了上去,抓住前男友的衣服不放。女子前男友为了摆脱女子使劲一甩,将女子摔倒受伤。女子彻底不愿意了,先是报警声称被前男友殴打,未果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前男友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6万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蒋某实在受不了这种无休止的骚扰,最终选择了报警求助。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调解。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当时承诺得好好的,说以后不再纠缠。   她还白纸黑字写清楚,和蒋某只以普通朋友的名义相处。本来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   谁知道仅仅过了一天,就又出了岔子。王某去手机店修手机的时候,出了个小意外。   不知道是店员操作失误,还是她自己不小心,手机竟然拨出了蒋某的电话号码。   电话刚接通,蒋某一听是她的声音,第一句话就是“不要再联系了”。就这一句话。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王某的怒火。她觉得蒋某太绝情了,一点旧情都不念。   越想越气的她,转头又跑到了蒋某家里,再次开始大吵大闹。蒋某头都大了。   没办法,蒋某只能第二次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又把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   折腾了好一阵子,才终于让双方都冷静下来。调解结束后,蒋某只想赶紧离开。   可王某还是不依不饶,跟在他后面一路追了出去。追到街上,她一把抓住了蒋某的衣服。   王某死死拽着蒋某的衣角,说什么都不让他走。蒋某急着摆脱纠缠,就使劲甩了一下胳膊。   就是这一下,把重心不稳的王某带倒在了地上。王某当场就躺在地上不肯起来。   她大喊大叫,说自己被蒋某殴打了。紧接着,她又一次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后,带王某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和伤情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王某头部没有明显伤势,只有右小臂、大臂和左手手腕有淤青。体表其他地方都没事。   最终,她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微伤。警方随后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警方调取了周边的监控,询问了目击证人,查清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警方认为,蒋某根本没有主动殴打王某。他的行为只是为了摆脱非法纠缠。   所以警方作出了不予处罚蒋某的决定。本以为这下王某总该消停了。   没想到王某根本不服这个结果。她一纸诉状,把蒋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   王某要求蒋某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一共将近6万元。   法庭上,蒋某明确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他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蒋某辩称,当时王某拉着自己的衣服不让走,自己只是为了摆脱,才做了甩手动作。   他还强调,自己甩的是被抓住的衣服,根本没有主动碰到王某的身体。   蒋某同时表示,王某多次上门骚扰,已经给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他明确提出,自己保留反过来起诉王某的权利。案件的焦点变得非常清晰。   那就是蒋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写得明明白白。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人才需要承担适当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签署调解协议的第二天,就再次上门与蒋某发生争执。   当晚从派出所出来后,她又沿路追逐并拉扯蒋某的衣服,这已经属于不法侵害。   蒋某为了摆脱王某的纠缠,用手挥甩导致王某手臂受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   再结合王某的伤情,只是轻微的瘀斑和擦伤。这说明蒋某的防卫行为非常适当。   他实施行为的手段和强度,都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完全是为了制止侵害。   综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蒋某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个判决之所以能获得全网的一致好评,就是因为它守住了最基本的边界感。   感情里最可怕的,从来都不是不爱了。而是那种“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的偏执。   王某的问题,不在于她放不下这段感情。而在于她把自己的情绪,凌驾在了别人的自由之上。   一次次上门骚扰,当街拉扯阻拦,本质上已经是对他人生活的非法干涉。   蒋某的反抗,不是无情,而是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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