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量一下。 27厘米到底多高?我自己蹲下来看了一下。地板到我脚踝上面一点点。

小旭洋 2026-06-10 12:36:27

我就想量一下。 27厘米到底多高?我自己蹲下来看了一下。地板到我脚踝上面一点点。就这么高。我一个大人抬脚都嫌费劲,你猜怎么着?一个3岁小孩抬个脚就上去了。跟跨门槛差不多。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 法院现场量过了。栏杆115厘米,从地面算。但你仔细看,地面到栏杆底部,就是孩子能踩着的那条横杠,27厘米。扣掉这27,真能拦住孩子的只剩88厘米。 88厘米。比一个3岁孩子还矮一截。 也就是说,孩子先踩上那条横杠,随便翻两下,人就过去了。 我真服了。这是安栏杆还是搭梯子? 开发商要是把栏杆底部的横杠抬高一点,哪怕抬到45厘米,这事根本不会发生。 国家规范白纸黑字写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高度24米以上(10楼肯定超了),栏杆高度不低于1.1米。这不是"建议",这是强制标准。还有一个关键点:当底部有可踏面、可踏面高度低于或等于45厘米时,防护高度必须从可踏面顶部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你开发商不能因为验收时量栏杆顶部离地面1.1米就当合格——底部那条杠本身就成了孩子的起点,真正有效的防护其实是1.1米减去27厘米。开发商要是老老实实遵守规范,设计师拿小孩的视角过一遍,那个27厘米的横杠根本不可能留在那个位置。 判决书说得很直接。开发商虽然拿了竣工验收,但现场查下来,"未能有效防止儿童攀爬,存在安全隐患"。判了30%,45万多。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不代表没隐患,纸面合规和孩子不会掉下去,中间隔着一条命。 物业更不该脱责。常闭式防火门,案发当天被铁丝拴着大敞着。过道窗户的玻璃也开着没人管。物业的活不就是巡逻检查、关好门关好窗吗?随便一扇门关上了,孩子都出不去。但物业没做,被判了10%,15万多。 亲戚被判了60%,91万。法院认定的理由是"重大疏忽",而不是普通看管不当。 重大疏忽是什么意思?不是看一眼没看住。而是把一个3岁小孩和另一个3岁小孩,一起锁在10楼的家里,自己出门买菜。家里着火怎么办?孩子乱摸窗户怎么办?这些后果不是想不到,是想到了但觉得"没事"。 胡某冤吗?说实话,普通人带孩子,谁还没离开过几分钟?但出事就是出事。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明确:你答应了别人,把孩子接过来,那你就是临时监护人。不是"帮个忙"可以糊弄过去的。更何况帮的是亲戚,责任比亲戚关系还要紧。 但你品一品最关键的这一环——亲妈自己先回家了。 妈妈下午1点左右自己回了家,把3岁的女儿留给亲戚,过不久亲戚也出了门。这条监护链条本来在妈妈那里就不牢靠。3岁的孩子,你能交给谁? 这起悲剧最让人害怕的地方,不在于有人恶意为之。而是每个人都在赌——妈妈赌亲戚能看好,亲戚赌自己离开一会儿没事,开发商赌栏杆只要过了验收就行。每个环节的人都觉得自己"没那么倒霉"。 然后这个3岁的小姑娘承担了所有赌注的后果。 站在两年前的深秋,2024年10月的那一天,没有人觉得会出事。直到孩子真的从10楼掉下去。 说实话,这个判决把人命估了个价,但有一点说不通——妈妈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责。最开始的监护人就断了链条,最后却让临时帮忙的人担了91万。这不是在为难好心人吗? 以后谁还敢给人临时带娃? 没有一个家长愿意看到这个结果。但站在法律层面,唯一能做的也只是用钱来算这笔账。151万,亲戚掏91万,开发商拿45万,物业出15万。女孩回不来了,但确实每个人都在花钱买教训。 只不过这个教训太贵了。 “你觉得亲戚该不该赔这91万? A. 该赔,答应了就得负责到底 B. 不该赔,好心帮忙凭啥背债 评论区选一个” (来源:红星新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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