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结束的并不是生命,而是痛苦。”广东潮汕,一女子14岁时,被确诊重度抑郁,多

智胜盐究员 2026-06-07 12:40:03

“我要结束的并不是生命,而是痛苦。”广东潮汕,一女子14岁时,被确诊重度抑郁,多次寻死觅活,母亲对女子说:“你死之前必须跟我有个交代,不然我也死,我也没办法做人了。”,女子这才吐露,她7-8岁时,被家中一位男性亲戚侵犯了。女子母亲怕坏了女儿的名声,没敢报案。女子长大后,嫁给大7岁的丈夫,可丈夫发现,一有夫妻亲密行为,女子就有应激反应和恐惧。丈夫追问之下,女子痛哭失声,说出童年被侵犯经历,丈夫报警,可警方没立案,说经审查,“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而那个亲戚,还血口喷人,说女子一家“敲诈勒索”,女子受到2次伤害,直接服了服药自尽。女子离世4个月,33岁丈夫留下近千字遗书后轻生,夫妻俩合葬在一起,而那个亲戚还逍遥法外。 2024年年底,26岁的女子小雯喝药走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藏了快20年的秘密被捅破后,反而被倒打一耙。 小雯七八岁的时候,被家里的男性亲戚侵犯,当时太小不知道怎么说,也不敢说,这事就烂在了肚子里。 从初中开始她就不对劲,经常莫名不舒服要请假回家,换了好几个学校都没用。 14岁,小雯就确诊了重度抑郁,后来还发展成双相情感障碍,好几次自杀都被救了回来。 她母亲一直不知道原因,直到2022年她又一次自杀被救回来,她母亲崩溃了,要求小雯死之前必须给她个说法,不然她也不活了。 这时,小雯才哭着说出了当年的事。 她母亲当时怕影响女儿名声,没敢报警,想着自己开导开导就过去了,后来女儿状态好了点,经人介绍嫁给了大7岁的小谢。 小谢是个老实人,对小雯特别好,本来以为日子能好起来。 可婚后,小雯一接触亲密行为就应激恐惧,小谢追问了好久才知道她的遭遇,当下就决定报警要个说法。 可毕竟过了快20年,除了小雯的陈述什么证据都没有,警方最后只能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 更气人的是,那个亲戚知道后反咬一口,说她们一家是想敲诈勒索,这话传到小雯耳朵里,直接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报案没成没俩月,小雯就吞了过量的药,送医没救过来。 小谢当时整个人就垮了,但周围人都没看出来,他还是每天给小雯上香,带着她的照片去完成之前约好的泰国旅行,每周都去岳母家吃饭聊天,看起来好像慢慢走出来了。 谁知道,就在小雯走了整4个月的那天,他留下了一千字的遗书也走了,遗书上写“我结束的不是生命,是痛苦”。 两条人命都没了,那个当年做了恶的亲戚还好好的,一点责任都不用担。 很多人都指责小雯妈妈当初不该息事宁人,可我觉得最该骂的,是那种“家丑不可外扬”的糊涂观念。 很多长辈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不是给孩子撑腰,是怕说出去丢面子,结果就是让坏人逍遥法外,让孩子一辈子活在创伤里,最后把家彻底毁了。 说到底,孩子的命和一辈子的幸福,比那点所谓的“名声”重要一万倍。 当初要是第一时间报警,哪怕最后证据不足立不了案,至少也不会让坏人反咬一口,更不会让孩子憋十几年到最后走绝路。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小雯遭遇侵害时仅七八岁,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但因时隔近20年超过追诉时效,且缺乏直接证据,最终无法立案。 遭遇侵害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才是维护权益、震慑犯罪的最优选择,“息事宁人”只会错过维权的黄金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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