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了!”河南,一男子把60多万的奔驰车,借给搞汽车租赁的朋友,收了2个月租金

智胜盐究员 2026-06-06 11:04:06

“崩溃了!”河南,一男子把60多万的奔驰车,借给搞汽车租赁的朋友,收了2个月租金后,朋友反手就33万,把他的车抵押给车行,然后彻底失联,男子肠子都悔青了,俗话说“老婆和车概不外借”,看来是对的,他和车行谈好14.8万赎车,万万没想到,提车时,车行当场反悔,要求男子再加15万。男子怒了,这不是明抢吗?他直接报了警。 谢先生花60多万买了一辆大奔,朋友跑来,怂恿他把车借给自己用来租赁,说大奔租金很高,用车生钱,何乐而不为。 朋友是生意人,巧舌如簧,还真把谢先生说动心了,在他看来,车是消耗品,买到手就贬值,如果能挣租金,也是一条生财之道。 谢先生想着都是熟人,把车借给朋友他放一百个心,还能赚点外快,就把车借了出去。 头2个月,谢先生还能按时收到租金,拿到钱他心里很满足,还指望租金能源源不断的到手。 可没成想,朋友转头就把车以33万的价格抵押给了车行,然后直接失联,彻底没了音信,跑到谢先生满世界都找不到的地方。 谢先生急得团团转,车没了,租金也断了,自己这不是人车两空吗? 他找到大奔被抵押的新乡那家车行,可费了好大劲,磨了好久才谈妥,自己拿14.8万把车赎回来。 结果,到了提车那天,车行突然变卦,张口就让他再加15万,不然别想把车开走。 谢先生当场就炸了,这不是明摆着坐地起价吗?一气之下直接报了警。 老话说“老婆和车概不外借”。 很多人觉得朋友开口不好拒绝,可涉及到车这种大额资产,真不能轻易松口。 车借出去,不仅要承担事故风险,还可能遇上这种被私自抵押的糟心事,一旦出事,朋友反目不说,自己的财产安全也没保障。 而且,这里头还有个关键点:私人之间的车辆抵押,要是没经过车主本人同意,这种抵押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车行明知车不是抵押人的,还接受抵押,本身也有问题。 谢先生报警是对的,走法律途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到底,再亲近的关系,涉及到大额财产时也得守好底线,别抹不开面子。 真要借,也得签好协议,明确责任,不然最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谢先生就是抹不开面子吃了大亏,本来想着靠熟人赚点外快,结果差点把车都搭进去。 很多人总觉得朋友开口拒绝了伤感情,可真涉及到几十万的大额资产,该立的规矩就得立,不然等钱没了、车没了,再深的交情也剩不下。 你看谢先生这事儿,先是信了朋友的鬼话借车,后来又差点被车行敲竹杠,来回折腾的精力、搭进去的钱,哪是那点租金能补回来的? 所以啊,不管关系多好,涉及到车、房子这种大物件,别管对方说得多好听,先把风险想在前头,不好意思拒绝的后果,往往就是自己吃哑巴亏。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登记或交付的,才适用善意取得。 车行明知车辆不属于抵押人,仍接受抵押,显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谢先生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完全有权依法要求车行返还车辆,无需支付额外赎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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