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北京务工的沈先生,付出了11.77万元首付,买下西安加贝花园12号楼3401,当时约定2015年交房。但是最终在2017年开发商交房时告知沈先生,开发手续违规,现在是小产证房,没有34层,楼最高只盖到32层。 当时约定要么换一个房子,重新签订合同,要么退款。等沈先生犹豫到最后要房子时,剩余的房源也已经被抢光,没有房子可以换给他了。退款变成了唯一的选择,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收到口袋的钱想退出去,哪有那么容易,最终沈先生约定了仲裁,也拿了裁定通知书,开发商还依照裁决退回了几万块钱,但是之后就爽约了。等到现在再去,不断催促时,原来的开发商负责人已经找不到了,现有的管事的,讲述当初他们是出借资质,并不是他们开发的,他们不负责任! 其实沈先生确实有很好几次机会没有抓住: 1.当初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合同中讲述五证齐全,后来变成了小产权房,本身已经构成实质性的合同违约,可以退款。他没有退款,他想拿房子。 2.在2015年合同到期,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又构成了实质性的合同违约,也可以要求对方退款,解除合同,但是沈先生选择了继续等待。 3.到了2017年房子交付没有34层。开发商当时提出可以换房子,鉴于那个时候热火朝天的房地产形势,应当及时做决定,但是沈先生还拖了两个月才告知开发商想换房,此时已经无房可换,全部销售一空。 4.2020年仲裁之后,对方履约部分之后再无履约,他应该及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沈先生没有这么干,只是不断的去要钱。而几年的房地产。看淡市场,让发展商该跑路的都跑路了。 那么现在该怎么办呢?只能到法院去提起强制执行的诉讼,即使原来的代理公司跑路,也不影响现在没跑路的发展商,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转移财产,那就申请强制执行,将法人代表和公司申请为失信被执行人。抓住每一次机会,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