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 52 岁男子走路接电话时,被人行道上的黄色地锁绊倒摔成 10 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 24 万元。可没人承认安装地锁,周边 5 家持有钥匙的商户集体甩锅。男子无奈将 5 人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事情发生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傍晚,52 岁的王先生步行经过当地一条商业街的人行道时,正在接听电话的他没有注意到脚下凸起的黄色地锁。他的右脚被地锁狠狠绊倒,整个人向前扑倒在地,当场无法起身。 路过的行人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他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住院治疗 14 天,前后花费医疗费近 6 万元。后续经司法鉴定,王先生的伤情构成 10 级伤残。 王先生算了一笔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加起来,共计 24 万余元。他认为,地锁安装在公共人行道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安装者和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当王先生想要找责任人索赔时,却遇到了难题。他先找到了商业街的物业,物业表示这条人行道属于市政道路,不归他们管理,地锁也不是物业安装的。王先生又询问了周边的商户,没人承认自己安装了这把地锁。 王先生报警求助,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这把黄色地锁已经安装了半年多时间,周边只有 5 家商户的车辆经常停放在这个位置,并且都持有地锁的钥匙。但这 5 家商户都表示,自己只是偶尔使用地锁,并不是安装者。 有的商户说,地锁在自己租店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有的商户说,自己只是借用别人的钥匙停车;还有的商户表示,王先生自己走路不看路,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这 5 家商户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24 万元。庭审过程中,5 家商户依然各执一词,都坚称自己没有安装地锁,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地锁安装在公共人行道上,属于违法设置的障碍物,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5 家商户均持有地锁钥匙并实际使用该停车位,是地锁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 家商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安装地锁的行为,也不能证明地锁是他人安装的,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路时接听电话,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最终酌情确定,王先生自行承担 70% 的责任,5 家商户共同承担 30% 的责任。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5 家商户需要共同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 7.2 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公共区域属于全体市民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私装地锁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还会给过往行人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安装者和使用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