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天津,一男子爱玩游戏,在游戏里认识一13岁女孩,男子约女孩见

王哥说世情 2026-06-02 10:50:09

“自作自受!”天津,一男子爱 玩 游戏 ,在游戏里认识一13岁女孩,男子约女孩见面,又带她到宾馆开房,宾馆问都没问,直接让俩人进去,男子进到房间,不容分说就和女孩 发 生 了 关 系,事后,女孩报警,男子被判了强 j 罪,之后,女孩再次起诉,要男子和宾馆赔偿她心理治疗费,法院判了! 刘某不务正业,每天泡在网上玩游 戏,他玩起来,就忘乎所以,还经常组 队,认识了很多朋友。 没过多久,一个女孩引起他的注意,俩人加上好友,没事就聊天,刘某这才知道,女孩王某只有13岁。 王某单纯,根本没想到刘某是个 成 年人,只是在游 戏里跟着他 玩耍,觉得他很勇敢,在游 戏里总是冲在前面。 可没想到,刘某一听,就动了心思,王某只有13岁,还是个少女,一定长的十分美丽。 他 花 言 巧 语,对王某关心爱护,时不时在送她个礼物,很快就获得了王某的信任。 李某趁机提出,想要和王某线下见面,他想一睹芳容,就想见一面游戏中朋友。 王某架不住他的热情,三言两句就被哄得十分开心,她同意见面,很快就到了约定地点,刘某一看,果然王某 青 涩 单纯。 他几句好话,哄着王某和他到了宾馆,宾馆啥都没问,开房就让他们进去。 不想进去之后,刘某不管不顾,根本不考虑王某还是个未成年人,依旧和王某发生了关系。 事后,王某回到家里,家人感觉她不对头,追问之下才知道出事了,家长报警,刘某就被抓获。 可是他死不承认,就说王某是自愿的,可法律不认他这套,只要是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发 生 关 系,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通通按强 j 罪算。 《刑法》第236条规定,j y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 强 j 论,从重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 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 j罪。 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 发 育不成熟,缺乏对该行为的完整认知与自主决定能力。 王某年仅13岁不满14岁,刘某“对方自愿”的辩解不能阻却犯罪成立。 刘某傻眼了,被法院以 强 j 罪给判了刑。 可没想到,这还没完,王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和宾馆赔偿她心理治疗费和其他费用。 王某认为,当时她和刘某去宾馆时,宾馆啥都不问,也没查自己的身份,直接就给未成年人开房,等于帮着坏人犯罪。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他们到了宾馆,宾馆确实没按规矩,他们接待 未 成 年 人 入住,连身f 证都不看,也没联系王某的监护人。 “五必须”要求: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身份、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宾馆未履行该法定义务,为侵害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因第 三 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意味着:先由刘某赔偿,若刘某无力赔偿,宾馆则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因此法院认为,宾馆应承担补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刘某赔不起王某的各种损失,宾馆就得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把钱补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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