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男子2年打赏女主播1700万,事后联合妻子起诉追回一半:我是被诱惑的!网友:白嫖两年还能倒赚? 来源:综合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澎湃新闻、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一、创业成功飘了:迷恋女主播,两年打赏1700万 王先生和老婆结婚后,为了赚钱养家,一个人跑到北京创业,老婆留在老家照顾老人孩子。刚开始他还念着老婆的好,赚了钱就往家里寄。可创业成功之后,手里有钱了,身边又没人管,慢慢就变了味。 先是在外面花钱找女人,后来刷直播刷到女主播杨某,觉得这姑娘太好看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疯狂刷礼物搭讪,钱到位了,杨某也很配合,俩人没聊多久就见了面,顺理成章发生了关系,之后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先生彻底上了头。每天睁开眼第一件事就是给杨某打赏,有空就蹲直播间刷礼物。后台数据扒出来,单月最高打赏340万,连续5个月每个月充值都超过100万。两年时间,打赏了44万次,总金额1700多万。 纸包不住火,老婆最终还是发现了。王先生当场痛哭流涕道歉,说自己是被杨某诱惑了,对不起老婆孩子,愿意洗心革面回归家庭。然后他立马站到老婆这边,一起去找杨某和平台要钱。 二、夫妻联手起诉:一个喊“被诱惑”,一个喊“共同财产” 王先生和老婆先去找杨某,说你这是主动诱惑我老公,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得还。杨某当然不干,说自己陪了那么久,也是辛苦付出,凭什么退? 王先生又转头怪平台:我一个月打赏上百万,次数这么频繁,你们都不提醒不限额?你们也有责任,也得退。 商量不成,老婆直接把女主播、她的经纪公司还有直播平台全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判了:平台返还787.5万元给王先生的妻子。 判决一出,评论区全是调侃:“合着这大哥白玩了两年,最后钱还拿回一半?这不是纯纯想白嫖吗?”“自己出去鬼混,花完了钱和老婆联手要回来,半毛钱损失没有,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三、法律分析:这钱为什么能要回来?背后有两条硬杠杠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可能会疑惑:打赏是自己自愿刷的,凭什么还能要回来?这就要从法律角度说清楚两件事。 第一,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老婆有权说不。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王先生打赏的1700多万,属于他和老婆的共同财产。这么大一笔钱,他背着老婆花出去,明显侵犯了老婆的平等处理权。尤其是其中还掺杂了和女主播线下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已经不是在正常消费,而是在拿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 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1700多万的打赏,显然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老婆不知情、不同意,这笔钱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第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法律不保护。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什么叫违背公序良俗?王先生和女主播先是通过打赏搭上线,然后线下见面发生关系,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以金钱换取婚外情的模式,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道德格格不入。 法院在判决中也很明确:这根本不是正常的“榜一大哥”消费,而是掺杂了线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感诱导”。一边搞婚外情,一边索要巨额打赏,远超正常直播互动范畴,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所以,这笔钱女主播拿得没有法律依据,平台也负有返还责任。 至于为什么只退了787.5万而不是全部,法院应该是考虑了部分打赏属于正常消费(比如纯娱乐互动没有线下关系的部分),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等因素。但无论如何,能要回近一半,已经说明法律对这种“婚外情换打赏”的模式是持否定态度的。 四、写在最后:别拿“被诱惑”当挡箭牌,也别指望“白嫖”能长久 这件事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不是女主播,也不是平台,而是那个从头到尾做错事的王先生。 他在外边养小三花了上千万,最后转头卖个惨说自己“被诱惑”,就可以啥责任都不用担,回家接着当他的好丈夫好爸爸?说白了,这夫妻俩到最后根本不是“维护共同财产”,而是反应过来:这钱凭啥给外人?合起伙来把花出去的钱再要回来。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个判决看似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可实际上有没有给那些出去鬼混的男人留了一条后路?玩够了就联合老婆把钱要回来,半毛钱损失没有,哪有这么好的事? 至于女主播,别觉得她是“凭本事吃饭”的受害者。法律判得很清楚:违背公序良俗赚来的钱,迟早让你连本带利吐出来。这不是靠才艺挣的,是靠破坏别人家庭“睡”出来的,法律不支持她拿着这笔脏钱,一点都不冤。 最后想问问各位读者: 你觉得法院判平台退787.5万,合理吗?如果你是妻子,你会选择原谅丈夫,还是直接离婚让他净身出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