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抓我!我就是打扫卫生的!”——杭州代孕机构暴力拖拽记者致骨折,女子10万打水

笔尖下说法 2026-05-28 12:17:50

“别抓我!我就是打扫卫生的!”——杭州代孕机构暴力拖拽记者致骨折,女子10万打水漂还落下一身病! 一、10万块“包成功”,结果两次移植全失败,妇科病找上门 张女士40多岁了,一直想要个孩子,可就是怀不上。其实她去正规三甲医院做过全套体检,情况不算太糟,还没到必须靠别人帮忙才能怀孕的地步。但问题就出在病急乱投医——她接触了一家代孕机构。 这家机构的话术精准打击了高龄备孕女性最脆弱的地方:“您这个年纪自己促排,又花钱又花时间,成功率低得可怜。”三言两语就把张女士说动了。她花了10万块钱,签了个“两年包成功套餐”,号称包括供卵、身体调理和多次胚胎移植。 签完约,机构的操作看起来还挺“专业”:很快给张女士推送了三个年轻女孩的照片,催她赶紧挑“卵妹”,说选定了15天就能取卵,得抓紧时间才能生个“属马”的宝宝。他们还重点推荐O型血的供卵者,说是“万能血型”,适配性强。接着又推销一个13.8万元的三代试管套餐,号称“包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吹嘘自己今年做了40多例只失败2例,成功率超过90%。更离谱的是,他们说这项技术能筛查胎儿畸形,还能选性别。 结果呢?张女士前后经历了两次胚胎移植,全失败了。10万块钱打了水漂,希望落了空,身体还查出了盆腔炎、子宫内膜炎等一系列妇科病。这哪是助孕,简直就是人财两空。 二、记者暗访遭暴力袭击,小腿当场骨折,胚胎师撒谎“我是打扫卫生的” 事情还没完。一个陈姓市民向媒体爆料,说杭州临平区某个别墅区里,藏着个非法的试管婴儿胚胎实验室。记者很负责任,联合了监管人员,跟着举报人一起去现场核实。 当他们一行人来到那栋别墅的二楼时,意外发生了。一个实验室里的工作人员,突然从背后下手,暴力拖拽正站在楼梯上的女记者。这一拽直接把人拽翻在地,导致记者腓骨骨折,疼得动弹不得。 现场乱成一锅粥。还有一个胚胎师想趁乱溜走,结果被旁边一位患者大姐死死抱住腰。这个胚胎师被抓后第一反应不是认错,而是拼命撒谎,急得直摆手:“别抓我!我就是打扫卫生的!”——打扫卫生的能知道胚胎怎么移植?这谎撒得也太不走心了。 5月27日上午,记者再去现场时,那栋别墅已经被拉起了警戒线。目前,警方等多个部门已经正式介入调查。有人说,这哪是什么助孕机构,还敢动手打人,胆子也太肥了,必须严查到底,一个都不能跑。 三、法律出手:代孕违法、合同无效,打人者可能坐牢 这件事从法律角度看,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每一个都够这家机构喝一壶的。 第一,代孕机构的操作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336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什么叫“情节严重”?司法解释说了,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就算。张女士花了10万块做两次移植,孩子没怀上,反倒得了盆腔炎、子宫内膜炎等妇科病,这已经属于身体损伤。一旦查实这家机构和操作人员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那就不是简单的违规,而是刑事犯罪。 第二,张女士签的“10万包成功”合同,法律上根本无效,钱能要回来。 很多人不知道,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写得清清楚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且代孕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了怎么办?《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后,机构收的钱应当返还。所以张女士那10万块钱,机构一分不少得吐出来。不仅如此,张女士因为两次移植落下的一身妇科病,看病的钱、误工的钱,甚至精神损失,都可以找机构索赔。当然,张女士自己明知代孕违法还去签合同,多少有点过错,可能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但机构别想轻易脱身。 第三,那个暴力拖拽记者致骨折的白大褂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被拽倒导致腓骨骨折,经过司法鉴定,如果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那这个动手的人就得进去蹲。而且当时还有监管人员一起调查,如果施暴者明知道有人在执法还敢动手,还可能同时涉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后果更严重。 最后也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人被类似的“助孕”“代孕”机构坑过吗?对这种花钱买罪受、维权还被暴打的事,你觉得该怎么罚才解气?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杭州媒体报道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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