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这个案子,真是又气又解恨。 当普法案例看,太典型了;

老猫爱分享 2026-05-31 21:18:37

刚刷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这个案子,真是又气又解恨。 当普法案例看,太典型了; 当人性故事看,心都凉半截。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张某和妻子李某再婚走到一起。张某在保定路有套婚前房,2020年两人白纸黑字签了《婚内财产协议》,明明白白写着这房子一人一半。 后来为拿回产权,张某还打官司,转头又给李某写了好几份承诺书,反复确认:你放心,有你一半。 日子本该好好过下去。可到2023年,张某背着妻子立下遗嘱,把名下所有财产,包括这套房子的征收补偿款,全给了他妹妹张华。 不久房子被征收,补偿款450多万下来了。2024年张某去世,李某去要说法,对方翻脸了——张某的妹妹、儿子、父亲一起上阵,咬死一句话:当初签协议时房子不在张某名下,后来也没去不动产中心加名字,这“赠与”压根没完成,就得按遗嘱来,钱全是妹妹的。 但法院判得大快人心: 法官说得很清楚:这不是赠与,这是婚内财产约定。 夫妻之间合法约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加名不是必须的。从协议签下那一刻,这套房子法律上就是两人各占50%。 你自己的那一半你爱给谁给谁,但属于老婆的那一半,你无权动,遗嘱也白搭。最后判决:450多万补偿款,李某和妹妹张华各分一半。 二审维持原判。 这案子就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课。 三个认知盲区,多少人都栽过跟头: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签了就生效。 别拿“没登记没加名”当挡箭牌,只要协议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法律上就认,加不加名都跑不掉。 第二,你的那份你能做主,别人的那份休想动。 想把整套房留给自家人,前提是,这整套房都得是你的才行。 第三,再婚家庭,有些账必须算在前面。 签协议是给彼此的保障,本案要不是当年那份协议,李某可能真就人财两空了。不是要算计对方,是得对自己负责。 也借这个案子提醒大伙儿: 财产问题不要光凭口头承诺,重要的资产安排,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让协议真正合法有效,才是对自己、对家庭最踏实的负责。 (文章素材来自大参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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