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公共场所,多次猥亵8岁女童,造成孩子PTSD——却因“自首认罚”,一审只

小虫飞呀飞 2026-05-31 11:40:21

60岁,公共场所,多次猥亵8岁女童,造成孩子PTSD——却因“自首认罚”,一审只判1年3个月。更离谱的是,孩子妈妈作为法定代理人,全程没收到任何开庭通知。法庭上,谁替孩子说话?现在再审启动,可伤害早已酿成。 网友炸了:“自首是好事,但犯罪不是买菜,不能打折!”“1年3个月,孩子可能要用一生治愈。”“法官是觉得‘老人’和‘自首’能抵消一切吗?” 这份判决,不是在惩罚犯罪,是在“批发”犯罪性价比。 60岁的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对孩子下手,多次作案,说明不是冲动,是惯犯。心理创伤评估、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这些本该加重的因素全被“自首”二字掩盖。如果自首就能从轻,那犯罪分子只要事后举手,就能买到“量刑优惠券”?那受害者怎么办?孩子被猥亵后夜里惊醒、不敢出门、厌恶接触,这些也能“自首”吗? 而且被害人家属连开庭通知都没收到,谈何“诉讼参与”?孩子心里的伤,谁来赔?建议法律明确:性侵未成年人,自首不减轻。否则,下一次,还会有更多“老人”把手伸向孩子,然后抢先举起手:“我自首,判轻点。”——孩子的童年,不是你的“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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