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阴,60多岁男子健身房健身时,突然从器械掉下后昏迷不醒,送往医院后死亡,家属认为,健身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也没有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索赔百万!健身中心:已经进行危险提示,突发疾病后,健身中心立即组织进行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丛某的死亡没有过失。法院判健身房赔10万,网友却吵翻了! “我就去健个身,人怎么就没了?”这是山东平阴县丛某家属最痛苦的发问。 2024年10月,60多岁的丛某在一家健身中心骑行时,突然从器械上跌落昏迷。 尽管现场有教练、有医生护士会员,甚至120也火速赶到,但最终仍因“猝死”不幸离世。 而门诊病历载明,丛某高血压病史多年。 事后,家属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 一审法院判了:健身中心赔偿丛某家属100579.9元,仅占全部损失的10%。 就是这个10%,让评论区彻底炸了锅。 有的网友说,健身房就是“背锅侠”!自己60岁,有高血压病史多年,还去高强度骑行?这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教练第一时间抢救了,医生也在场,还有120,健身房能做的都做了,凭什么赔钱?以后是不是在商场摔一跤,商场也得赔?” 也有的说,既然开门做生意,就得负责到底!10%判得好!老人进了你的门,你就是安全保障第一责任人。你有没有询问健康状况?有没有对高风险器械做警示?有没有人专门巡视?赔10万不是因为他‘错得多’,而是因为你‘做得不够’。” 还有的说,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再说,十万块钱虽不多,但也是肉啊! 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很多人一听到“公共场所出事要赔偿”,就立刻跳起来骂“讹人”。但我想说——公共场合的责任,恰恰不能太“宽容”。 为什么? 因为公共场所(健身房、商场、医院、地铁站……)掌握着对顾客安全的绝对主动权。顾客可以不懂急救,但你作为经营者必须懂;顾客可以忽略自身风险,但你不能忽略——你甚至应该比顾客更警惕。 在这起案件中,丛某有高血压病史,这是事实,也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但请想一想:健身中心在办卡或训练前,有没有主动询问过他的健康状况?有没有对“高血压患者不宜进行何种强度训练”做出明确警示?有没有在会员锻炼过程中安排必要的巡视和观察?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即便事后抢救再及时,也改变不了一个本质问题:你把风险完全推给了顾客自己。 法院判的10%,在我看来不是“和稀泥”,而是一个恰到好处的信号——它告诉所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顾客的自身疾病不能成为你的“免死金牌”。你收了钱,就要对走进你大门的每一条生命,尽到“事前告知、事中观察、事后急救”的完整义务。 这不是鼓励“谁死谁有理”,而是告诉社会:公共场合的安全保障,不能靠运气,不能靠恰好有医生在场,而要靠在制度上织密每一道防线。 今天倒下的是一位有高血压的老人,明天倒下的可能就是任何一个看似健康的普通人。到了那天,你希望健身房只赔10%就了事,还是希望它从一开始就把安全当成真正的底线? 公共场合的责任,必须重一点。因为生命,经不起“差不多”。 你怎么看?这10万该不该赔?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