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某小区内的私家车被高空坠物狠狠砸中,挡风玻璃瞬间破碎,更让人气愤的是,

厚广说法 2026-05-29 12:30:20

辽宁大连,某小区内的私家车被高空坠物狠狠砸中,挡风玻璃瞬间破碎,更让人气愤的是,坠的不是物品,而是一只活生生的猫。 事发时,正是傍晚,小区内突然传出“砰”地一声巨响,把很多正在散步遛弯的人吓了一跳。 王先生算是第一批赶到事故现场的人,不少居民正围着一辆白色私家车指指点点。 “这谁干的,真是造孽了!” 王先生一听就知道这肯定是谁家又往下扔东西了,这种事他早就见怪不怪了。 他家的商铺就在一楼,每天早上王先生到店的第一件事,就是扫门口的垃圾,上面扔的东西五花八门,有时候是瓜子果壳,有时候是剩菜剩饭,反正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楼上的人扔不出的。 前几年,还有人往下扔石头,直接就把一楼的房顶砸出个窟窿,后来安了监控,大家多多少少有所收敛,但该扔还是扔。 所以,王先生想着,这次估计又是天降奇葩物品,砸坏了别人家的车。 可当王先生扒开人群想看个究竟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彻底惊呆了。 车的挡风玻璃已经被砸的粉碎,顺着坠物滚落的痕迹一路追寻,映入眼帘的竟是一具小猫的尸体。 小猫早就没气了,但一双眼睛仍睁着,看得人无比揪心。 王先生心底不由得生起一丝寒意,这么多年,扔的东西见多了,但活生生的猫,还是头一回见。 第二天,王先生和居民们一起调取了监控录像,想找找小猫的主人,没想到,画面里的内容让人瞠目结舌。 监控中,小猫从高层窗口坠落,但在落下的瞬间却清楚地看到了一个人影,也就是说,这只小猫不是自己意外跌落的,而是被人扔下来的。 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被残忍地践踏,这已经不是素质低下的问题了,而是缺德到极致,已经没有半点人性了。 气愤的王先生立马报了警,希望能尽快查清真相。 很多人可能觉得,找到人赔个防风玻璃的钱就没事了,但其实,扔下一只猫的后果远比想象中要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经劝阻仍继续高空抛物;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本案中,高空扔动物,完全可以认定是“手段恶劣”的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能查实是谁扔的,等待他的可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跑不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能查实是谁扔的,这个人还需要赔偿车主的修车费用。 另外,如果查不到是谁扔的,整栋楼可能都要“连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如果最终查不到具体是谁扔的猫,那么这栋楼的居民都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对车辆损坏进行共同赔偿。 如果能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扔猫的,可以免除责任。 而且,小区的物管也要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王先生所说,高空抛物已经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就证明物管人员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来阻止高空抛物发生,如果查明情况属实,那物管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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