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还得靠年轻人来整顿!”老师被家长无理举报威胁,领导劝和,她直接把家长告上法庭 一位年轻语文老师,频繁被一名学生家长无理举报、威胁、辱骂,甚至被要求必须把孩子座位调至第一排、把孩子成绩“教上去”。老师忍无可忍,在领导劝其“庭外调解”的情况下,选择硬杠到底,把家长告上法庭。网友一边倒地支持老师:“熊孩子必有熊父母,这次我站在老师这边。” 一、家长有多嚣张?聊天记录让人血压飙升 张老师刚教书不久,就被一个家长缠得头都大了。这位家长三天两头找事,张嘴就骂,抬手就威胁。 来看看家长发来的聊天记录: “张老师,你不要以为个别家长维护你你就可以躲避惩罚。我再说一次,把我的孩子座位调至第一排,不然我还是跟那天一样去你学校办公室,当着你领导的面再参你一本!我孩子就只有一个,你最好把她成绩给我教上去,不要再让我投诉你。还有,我昨晚给你发的信息你又没回……” 你听听这话:座位想坐哪就坐哪?孩子成绩不好全是老师的锅?老师24小时不睡觉,就蹲在手机跟前等着回你消息? 这不是沟通,这是命令加威胁。 学校不是你家开的,老师不是你雇的保姆。成绩靠的是孩子自己的努力和家校配合,不是靠老师一个人“包教包会”。 二、领导劝和,老师拒绝:“太累了,法庭见” 事情闹到学校领导那里。领导给张老师发了一条消息: “张老师,你这边确定了就是不调解了?你想好,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况且他们那边你也知道,不容小觑。真正的上法庭,就不是小事件。如果你这边还可以接受调解,我可以来组局,你看看你这边怎样。” 说好听点叫“调解”,说白了就是和稀泥。不管谁对谁错,先劝老实人退一步,就怕得罪难缠的家长。受委屈的老师,就该白受? 张老师的回复干脆利落: “是的,已经拒绝调解。太累了,全权交与律师。事实清楚,证据集中,所以我希望早点彻底了结,方能安心回归教学。谢谢您!” 看到这条回复,很多人忍不住给张老师鼓掌。她用自己的行动,向学生完美诠释了:面对无理欺压,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三、法律分析:老师告家长,凭什么? 很多人可能会问:家长骂老师几句、发几条威胁信息,也算违法吗?老师告家长,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站得住脚,而且有明确依据。 第一,家长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老师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109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位家长在聊天记录中,对老师使用威胁性、侮辱性语言,并且扬言要去领导面前“参一本”(即散布不实指控),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沟通的边界,构成了对张老师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张老师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家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第二,威胁、辱骂老师,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位家长不仅威胁要“去领导面前参一本”,还长期辱骂、骚扰老师,情节显然不轻。张老师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和稀泥”做法,法律上有什么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护教师正常履行教学职责,免受无理骚扰和侵害。如果学校明知家长存在侵害行为,却采取“劝老师让步、息事宁人”的做法,甚至变相施压老师接受不合理的调解,这种做法虽然在法律上不一定构成直接违法,但在职业伦理和管理责任上是有问题的。 《教师法》第35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类事件,而不是一味“和稀泥”。 第四,张老师选择诉讼,对教育生态有什么意义?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个人纠纷。长期以来,很多学校和主管部门习惯于“家长闹、学校压、老师忍”的处理模式,客观上助长了“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风气。一些家长把老师当佣人使唤,把学校当服务机构,动辄投诉、威胁、辱骂。 张老师选择硬杠到底,是在用法律手段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她不仅是在为自己维权,更是在为所有被无理欺负的老师“趟一条路”。正如网友所说:“熊孩子必有熊父母,这次我站在老师这边。” 最后想问大家: 你觉得张老师该不该接受调解?如果你是这位老师,你会怎么做?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该怎样做,才能不让老实教书的老师寒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