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直接轰油门跑路!”男子2.3万元摩托被当街骑走,3人团伙跨省作案,结局大快人心 武汉霍先生把价值2.3万元的雅马哈R6摩托车挂上二手平台出售,买家约见面后提出“试驾”,结果钥匙一交,对方直接轰油门跑路,连两名同伙也一溜烟消失。民警跨省追了31小时,3人全部落网。这到底是“偷”还是“抢”?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本文从抢夺罪、团伙作案等角度为你讲清。 来源: 本案素材来源于《西部网》等媒体公开报道(文中人物为化名),仅作法律科普参考。 一、约好试驾,结果油门一轰人没了 霍先生有一辆雅马哈R6摩托车,一直闲置没开,就挂在二手平台上卖,标价2万3。 刚挂出去没多久,就有人发消息来问:“车子有没有大修过?价钱能接受,但我得试驾一下,没问题当场付钱。” 霍先生看对方挺有诚意,就同意了。刚好自己没空,就让哥哥帮忙去交易。 他哥到了约定地点,看到三个人开着一辆白色MPV过来。下车后其中一人特别热情,拍着摩托车夸:“哥,这车外观真不错,我能不能先试两圈?试完没问题我直接转钱,一分不少你的!” 霍先生他哥心想:买摩托车试驾也正常啊,再说他两个同伴还在这儿等着呢,总不能跑了吧?没多想,就把钥匙递了过去。 结果那男的跨上车,钥匙一拧,油门直接轰到底,“嗡”的一声,摩托车窜得比兔子还快,眨眼就没影了! 他哥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剩下那俩同伙“哐当”关上车门,一脚油门也跑了。 合着三个人是分工好的:一个试车跑路,两个打掩护。霍先生他哥气得直拍大腿,赶紧报警。 二、跨省追了31小时,三人全部落网 民警非常重视,调取沿路监控,很快锁定了三个嫌疑人的身份。接下来,民警直接跨省追了将近31个小时,硬生生把这三个蠢贼全给逮住了。 网上看到这个事,网友们也炸了: · “真刑啊,2万多的东西,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跑不了吧?” · “R6卖2.3万?估计他们寻思是水车,车主不敢报警。” · “这三人脑回路清奇!失主就是为了出口气,也不可能不报警啊。” 说实话,这仨人像是活在十几年前。以为抢了东西跑远点就抓不住?现在到处都是监控,你就是钻到地缝里都能给你抠出来。2万3的摩托车,就算230块的头盔被抢了,也得给你追回来。 三、法律分析:这比“偷”更严重,属于“抢夺” 很多人分不清“偷”和“抢”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这里给大家讲清楚。 偷(盗窃) 是趁你不注意,悄悄把东西拿走。 抢(抢夺) 是当着你的面,公然把东西夺走。 本案中,对方是当着霍先生哥哥的面,直接轰油门把摩托车骑走的。这已经不是什么“偷偷摸摸”了,而是明目张胆地夺取。而且三个人有组织、有预谋,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实施犯罪,比溜进车库偷车要恶劣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抢夺罪的起刑点是: · 数额较大(一般1000元到3000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一般3万到8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20万到4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摩托车价值2.3万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加上是团伙作案、跨省流窜,法院在量刑时往往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等着这三个人的,大概率是三年以上的牢饭。 另外要特别提醒一点:如果当时霍先生的哥哥为了拦车,死死拽住后座,而骑车的人依然强行加速逃跑,那这个案子性质就变了——从“抢夺”变成抢劫。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最高可以判到死刑,那后果就严重得多了。 结论:看完你还敢随便让人“试驾”吗? 这起案子结局虽然大快人心,但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二手交易时,不管卖的是摩托车、手机还是其他贵重物品,对方提出“试一下”,一定要留个心眼。 最简单的办法:押身份证、押钥匙、押钱,或者你亲自跟着一起去。千万别啥都不押就把东西递出去。真碰到这种缺德的,哪怕最后人抓到了、车追回来了,耽误的时间、糟心的过程,也够你受的。 最后送给那三个蠢贼一句话:犯法的事别干,干了就必被抓。有那搞歪门邪道的功夫,几个人好好打两个月工,赚的钱都够买摩托车了,非得把自己送进去踩缝纫机,真的是活该。 你觉得,这三人最终会被判几年?如果你遇到“试驾跑路”的情况,第一时间该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