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块钱买盒草莓,坏了。商家甩5块钱打发你。你不干,给了个差评。反手人家把你告了,要你赔1000。 这事发生在江苏徐州,姓杨的哥们儿就这么被整了一回。 草莓到了,拆开有坏果。他拍了照,按7颗坏果算,跟商家要19块赔偿。不多吧?一盒草莓89,7颗坏的要19,合一颗不到3块钱。 商家不废话,直接转了5块过来。 5块。就5块钱。现在超市里一颗像样的草莓都不止这个价。你品品这态度,压根没想解决问题,就是拿5块钱堵你嘴。 杨某没要这5块。他觉得不合理,平台给了差评。写了两句:被电话骚扰过,服务态度差。 就这两句,商家炸了。不跟你沟通,不跟你协商,直接法院见。要求删差评,外加赔偿1000块损失。 5块钱不愿意多掏,打官司张嘴就是1000。这算盘打得,我在江苏都听见了。 睢宁县法院开了庭。法官没惯着。查了一圈,判得很干脆:驳回,商家的全部请求一个都不支持。诉讼费自己掏。 法官的意思很明白——你东西坏了在先,赔5块糊弄人在后,人家说句实话你就起诉?没这个道理。差评是基于真实购物体验写的,没骂人没造谣,够不上侵权。 说句公道话,做生意怕差评,能理解。网店靠的就是口碑,几个差评砸下来流量确实受影响。可你货发之前挑仔细点,出了问题按规矩赔,这些事不就没了? 京东生鲜的规矩是坏多少赔多少,天猫是坏损过半全额退。按哪个标准来,杨某要19块都不算多。你给5块,凭啥? 商家大概赌消费者怕麻烦。收到传票一慌,赶紧删差评求和解。可这回踢到钢板了。法院认定侵权是有门槛的:捏造事实、侮辱谩骂、造成实际损失,三条缺一不可。杨某那两句差评,哪条都够不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买了东西不满意,你有权说。只要说的是实话,没骂脏字,法律替你撑腰。 长沙有个案子,女的给民宿差评被店家辱骂,法院判店家道歉赔1000块。天津也有类似的,商家让平台删差评,法院照样驳回。判决书摆在那,裁判尺度很统一——正常差评受保护,商家得受着。 睢宁这个法官,等于又把这事说了一遍。而且说得更直白:你别拿起诉吓唬人,法院不给你当枪使。 1000块没要到,诉讼费搭进去好几百。这买卖做的,草莓亏了,官司亏了,口碑更亏。图啥呢。 我看这事就一个感受:有些商家真得想明白,消费者不是来找茬的,人家花钱买了烂东西,说两句是权利。你非但不改,还想着把人嘴缝上,最后缝的是自己的招牌。 你遇过这种事没?给了差评被商家缠上,你是忍了还是刚到底了?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