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800多克黄金。三张发黄的手写收据。一个人从壮年等到头发白了。 1990年4月2日,山东龙口。苗生强和父亲到村民家卖自己炼的黄金毛料。龙口公安当天就把人抓了,罪名是投机倒把。843.9822克黄金全部扣押,只给了三张手写收据,上面盖着刑警队的章,写着黄金一块、黄金七块,克重标的清清楚楚。人关了9天放了。摩托车后来也还了。黄金没了下文。 这个案子根本没走完。烟台公安自己也说了,立案后侦查了一段时间就不办了,没移送检察院。案子就这么吊着。既不往前查,也不往回撤。36年。 1997年,投机倒把这个罪名从刑法里拿掉了。也就是说,当年要是把案子查到底送到检察院,查到1997年之后,连罪都算不上。但这些都不重要了。因为案子压根就没走到那一步。 2025年12月,苗生强终于去龙口公安要这笔黄金了。申请国家赔偿。 龙口公安给的答复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驳回了。 苗生强不服,往上报。报到烟台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0日,烟台公安出了复议决定。他们把龙口公安的理由换了,承认不属于赔偿范围这个说法不对。然后换了一个理由——超过两年请求时效。结论不变,还是驳回。 这操作怎么说呢。门还是关着,锁换了。 时效这事,法律确实写了两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那天算起。但苗生强的问题是,他从来不知道这批黄金被怎么处理了。没收了还是存放在哪,没人告诉他,也没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他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就问了一句话:处理决定都没送达给我,你让我从哪天开始算这两年? 司法解释其实有说法。在刑事长期未结案中,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从他收到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那天算起。如果没收到文书,但他申请赔偿的时候,程序终结的条件实际上已经满足了,那申请就应该受理,不存在超时效。这些条文是公开的,网上能查到。 还有公安部处理过的一个案子,青海商人马光辉,1994年被扣了五千多克黄金,二十多年不还。青海省公安厅也是拿时效当理由驳回了。最后闹到公安部。公安部在复议决定里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没法证明已经把处理决定送到了当事人手上,那扣押就算持续状态,不算超过时效。责令限期返还。 烟台本地也有类似情况。栖霞一个村民叫王好泉,1996年被扣了360多克黄金,栖霞公安也是拿时效驳回。结果烟台市公安局自己出面纠正,认定没超时效,责令重新决定。后来王好泉拿到了赔偿。 同一本法律。同一个烟台公安。不同的结果。 2026年5月25日,苗生强的代理律师张铁雁把材料递到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还有个事得说一下。这批黄金是毛金,不是成品金条。警方查明是没提纯的半成品,纯度在20%到95%之间。苗生强家人坚持说是99足金。这个差别可不是小数目。按今天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现货价格算,原料金一克993元。800多克毛金,如果按最低20%纯度折成纯金,大概160多克,值十五六万。如果按足金算,800多克就是八十多万。中间差出了六七十万。36年前金价才几十块一克,现在翻了多少倍。纯度到底怎么认定,直接决定这笔账最后怎么算。 苗生强今年多大了,报道里没写。但1990年他跟父亲出去卖黄金,怎么着也得二十出头。现在至少奔六了。他父亲要还在,可能都八九十了。36年,金价从几十块涨到了快一千。投机倒把这个罪名从刑法里拿掉28年了。一个案子拖了36年没个说法。黄金到底在哪,纯度到底多少,时效到底过了没有,现在等法院来断。苗生强手里只有三张发黄的收据,刑警队盖章,纸都快碎了。 资料参考:新京报2026年5月25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