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安阳实验小学 宋老师劝阻两名学生打架 却被女生报复性戳伤眼睛 宋老师全程都没有批评过任何人 只是在女生有过激行为时按住对方 最后,女生假装平静接近 趁着宋老师不备突然出手 直接造成宋老师右眼球破裂伤 外伤性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等 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在行为上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因为女生不满十四周岁 而且仅造成轻伤二级而不是重伤/死亡 所以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而依法不追究其行政责任 仅给予其训诫和责令悔过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宋老师要求合理,女生有明显故意伤害倾向 故对其进行处分和送矫正学校很有必要 小学生伤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