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广东一带盛产一种对女性极具摧残的职业,瞽妓,就是盲人妓女,这些妓女不是天生就是瞎子,而是专门被老鸨用一种药水弄瞎眼睛,再去接客,瞽妓的市场价格是那些普通妓女的三倍! 清末民初,广东一带有一种对女性极具摧残的职业,瞽妓。 这些女孩子并非天生失明,而是被老鸨用一种特殊的药水弄瞎双眼后逼迫接客,在当时的价格是普通妓女的三倍。 从今天回看,这段历史应当被记住,不是为了重复伤痛,而是想看清楚一件事情,当一个女人的身体被当成纯粹的商品来交易时,背后的剥削和残忍可以走到何种程度。 其实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普通人根本不会对盲女产生什么“偏好”,真正沉迷于这种畸形的,是当时广东的官僚、富商和豪绅,为什么他们愿意花三倍的高价去玩弄一个看不见的人? 清朝的顶级名妓身价五百两银子已经算高得离谱,而一个外貌出众的盲妓身价能到一千五百两,直接翻了三倍,那些真正有才情的名妓,往往懂得诗文,也会品评形色,一个附庸风雅、肚子里没什么墨水的公子哥坐过去,她们不经意间的一个眼神或一句回话就能让对方觉得自己被看穿了。 有钱有势的人未必受得住这种被看轻的感觉,而盲妓看不见、不会鄙视、只会附和,在她面前,哪怕你再粗俗丑陋,都永远是值得被倾慕的那一位,更直接的是,盲了就跑不掉,跑不掉就不会背叛,完全掌控的感觉对某些人来说无价。 正因为有这种市场需求,背后才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加工”产业链,人贩子专门去广西、湖南以及广东本地的穷苦乡下,用几两银子买回长相清秀、声音清脆的小女孩。 老鸨拿到手之后并不急着致盲,反而花数年时间精心培养,教琵琶、月琴,学粤讴、木鱼歌,再手把手教陪客应酬的各种规矩。 等到女孩长到十二到十五岁,身形长开、技艺也成熟了,就到了“动手”的时刻,胡朴安在《中华全国风俗志》里用非常冷静的笔调记录过这个步骤,老鸨“施毒手”毁其双目,装上假眼,再配上墨镜掩饰,然后让其出来接客。 据当时的史料记载,盲妓在清末民初的官僚、富商、豪绅中成了一种风气。有些鸨母用的是一种叫做“青朦水”的药水,趁女孩熟睡时滴入眼中;也有的直接拿器械破坏眼球。 无论手段如何,结果都一样,那片黑暗再也回不来了。戴上一副墨镜,老鸨对外就说是在“治疗眼疾”,一个女孩子十四岁之后的世界,就只能靠听觉和触觉去摸索。 失明之后,她们彻底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龟奴牵着走,进哪扇门、坐哪张椅子全都凭人摆布,接客、唱曲、陪酒,一夜挣三五块银元,全归老鸨,自己只能吃两口粗茶淡饭维持着不被饿死。 万一不服管教,老鸨还有专门的手段来惩罚,把一只猫塞进她们的裤子里,用绳子绑住裤脚,猫受惊吓会在里面疯狂撕咬抓挠,她们被绑住双手、堵住嘴巴,叫都叫不出声来,这个折磨法在当时有个专门的说法叫做“打猫不打妓”。 有传教士在日记里写下了一个叫阿月的顺德女孩的原话:“先生,我摸过上百张脸,却不知道我娘长什么样了。”这句话被呈交到英国领事馆,成为清末一份重要的目击证词。 可悲的是,这种生意能在广东持续多年,除了市场需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官府需要从中收钱,清末保良公司从广州娼妓业收的税银,1908年是二十一万五千多两,1909年涨到了二十三万八千多两。 后来民国时期,甚至有资料估算过公娼的最终到手所得,扣除花捐、军费、市政费、教育费等名目繁多的附加费之后,上等妓女所得不到四成,下等妓女仅有不到两成。不管当官的怎么换,花捐这根管子都在不断往上面送钱。 所以这段时间的治理也反反复复,1912年胡汉民、陈炯明先后发布禁娼令,警察厅长陈景华确实查封过一批妓馆,陈塘那些地方一度荒废了两年。 可1913年龙济光打进广州,为多收税款,马上下令娼寮妓艇一律复业,1922年陈炯明再次回来,又重新搞了一次全国知名的废娼运动,可惜不到一年又被叛变打断了。 政策变来变去,最底层的女孩子永远无法走出那个没有光的世界,这种处境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娼妓制度的彻底废止,才迎来了真正根本性的改变。 如今,当年芳村妇女习艺所的旧址上建起了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人在那里发现过一块刻着字的青石板,推测是当年的界碑,阳光照在上面,像是百年的眼睛终于能看清楚了。 我们今天的安稳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来得并不容易,而那些曾经在这片土地上经历过黑暗的女人,那些前赴后继试图把这些女孩从黑暗里拽出来的人,都不应该被忘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