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明白,毛主席不占国家分文便宜,家人也不占公家分文便宜,但是他的写作稿费,这不是国家的,这是属于他自己个人的,为什么他还要全部都交给国家呢?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他是领袖,他觉悟高嘛。但你要是光拿“觉悟”两个字去解释这件事,其实是把他的选择给简化了,也把问题的分量说轻了。一个人的稿费,按劳取酬,天经地义,放在谁手里都是一笔合法的私人财产。他不花在自家身上,是一回事;从根本上认定这笔钱不属于自己,是另一回事。前者叫廉洁,后者叫——他没把自己当成这笔钱的主人。 翻翻他当年的日子,工资不够用是常态。吴连登当了他12年管家,每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每月工资404.8元,光党费、房租水电、家具租金就扣掉一百多,加上一家老小的伙食费、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还有他那两项戒不掉的嗜好——抽烟和喝茶,每月账上几乎见底。接见外宾喝杯茶都要自掏腰包,一毛钱不能少。实在周转不开,想从稿费里拿钱补贴家用,吴连登得先写报告,他亲自批了“同意”签上名字,才能去领。那不是他自己的钱吗?他还得给自己写申请、画押。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花自己写书赚来的钱,搞得跟下级向财务处报账似的。他压根就没把稿费当私房钱在管。 他的开销账本拉出来,个人享受几乎为零。大头去了哪?每年给章士钊、王季范各送2000元,雷打不动。韶山老家来人看病,他管吃管住管药费。身边工作人员在地方上白拿了东西,他知道了大发雷霆,自掏腰包三万多元挨个退赔。剩下的钱大部分用来买书——他身后留下的八万多册藏书,就是这么攒出来的。他花这笔钱的方式,从头到尾都在干一件事:要么帮别人,要么为公事。 还有一个细节特别耐琢磨。文革十年,国内出版毛著数以亿计,按国际通行的版权规则,这笔稿费本该是最庞大的。可他一分钱都没拿。文革期间取消了稿酬制度,他就跟全国所有作者一样,一个字一个字白写。有人后来说他“搞特权”,拿这个攻击他,实在是不知道他在这方面严苛到什么程度。他自己讲过一句话:“人民已经给了我们待遇,发了工资,我们再不能占国家的便宜。” 再回头看那个问题——既然是他的劳动所得,为什么要全部上交?因为在他自己的逻辑里,这笔钱从头到尾都不是“自己的”。不是嘴上说说,是真不当。他的理念里,公和私之间没有中间地带,占用任何公家资源都必须付费,哪怕是床、椅子、地毯、冰箱,统统按月交租金。顺这个逻辑推下来,稿费虽然是个人劳动换来的,但只要不花在个人身上,剩下那些就不属于他个人——是人民的,是党的,是拿笔杆子干活顺便给国家添的一块砖。临终前他个人存折上只剩500多块钱,连这个也交了最后一次党费。124万余元稿费,一个子儿没留给子女。儿子女儿后来每人拿了八千元,还是组织上安排的,不是他生前交代的。 这些年网上一直有人拿“亿元稿费”的谣言往他身上泼脏水,吴连登反反复复出来辟谣,说主席要是知道自己有那么多钱,自己都会吓一跳。其实不用辟。你把那笔账仔细翻一遍就明白了——一个人一辈子没穿过几件不打补丁的衣服,一双拖鞋穿到修鞋匠都摇头,连火柴盒都要翻面使。他对自己抠到这个程度,你说他贪钱,逻辑上都说不过去。 他用一支笔写出了整个思想体系,换来了百万稿费,然后把这笔钱当成了公共财产,锁在制度的笼子里,自己只当了一个守门人。这件事的分量不在于“好人好事”,在于它逼着后来所有人面对一个问题:你把什么东西当成“自己的”,这件事,才真正定义了你是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