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遗产税,把房产以151万名义卖给大孙子

闻书识鸟 2026-05-20 17:56:58

“吃相太难看!” 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遗产税,把房产以 151 万名义卖给大孙子,实际一分房款都没收,还特意写下书面说明,约定日后卖房按老大 40%、老二老三各 30% 分配。谁知老人刚离世,大孙子直接换锁霸占房产,绝口不提分钱一事,兄弟二人无奈起诉维权,两次判决结果大不相同。 海虹口区一套七十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刘老伯坐在藤椅上,手里摇着蒲扇,额头上都是汗。老伴在厨房烧饭,煤气灶发出“呼呼”的火声。 三个儿子难得聚齐,大儿媳忽然提起一件事:“爸妈,现在国外不是都有遗产税吗?以后万一政策变了,房子提前过给小辈,能省不少麻烦。” 老二和老三最初并不同意。 “爸,房子还是放你名下安全。”老三劝道。 可大儿媳却说:“都是一家人,提前过户给长孙,以后办手续方便,也能少交不少税费。” 大孙子当时二十多岁,在一家企业上班,平时嘴甜,会哄老人开心。刘老伯一直偏疼这个长孙。最终,在一家人商量后,决定把房子“卖”给大孙子。 2014年6月,双方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151万元。可实际上,大孙子一分钱都没付。老两口照旧住在房子里,水电费、物业费全是他们自己承担,大孙子从未搬进去住过。 办完过户那天,刘老伯还专门把三个儿子叫到一起。 “这房子只是先挂到孙子名下,以后卖掉,老大拿四成,老二老三各三成。” 怕以后说不清,老人甚至亲笔写了书面说明,还多次在亲戚面前提起这件事。老伴也录过视频,反复强调:“房子不是给一个人的,是一家人的。” 那时谁也没想到,埋下的不是“避税”的种子,而是整个家族撕裂的导火索。 2018年,老太太先去世。出殡那天,老二和老三忙前忙后,大孙子也哭得厉害。刘老伯那时候身体已经很差了,他多次叮嘱:“以后房子卖了,别争。” 可真正的变化,发生在2023年。 刘老伯也走了。 头七刚过,老二想回老房子整理父母遗物,却发现门锁已经换了。 他站在楼道里愣了很久。 给大哥打电话,大哥支支吾吾;再联系侄子,对方干脆一句:“房子现在是我的,和别人没关系。” 老二气得手直抖。 “爸妈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怎么能这样?” 可大孙子态度突然强硬起来:“房产证写的是我名字,当年也是合法买卖过户。” 一句话,把几十年的亲情撕得粉碎。 很快,兄弟三人彻底闹翻。 曾经一起长大的亲兄弟,开始互相录音、保存聊天记录。 老二和老三翻箱倒柜寻找父母留下的字条、录像,甚至找到当年讨论卖房的聊天记录,只为证明:当年过户只是为了避税,并不是真正赠与。 而大孙子一方则坚持认为:既然房子已经过户,老人又从未索要151万房款,就等于默认赠与。 官司正式打响。 第一次仲裁,结果对老二老三不利。 仲裁机构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签署的,过户也已完成,合同有效。至于老人留下的“说明”,不符合严格遗嘱形式,无法推翻已经完成的产权转移。 老二气得睡不着觉。 “爸妈一辈子最怕我们兄弟反目,结果还是走到这一步。” 可他们不甘心,又继续起诉。 一审时,法院认为:虽然151万元房款没有实际支付,但考虑到亲属之间交易特殊,而且老人长期没有主张房款,可以视为一种无偿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二、老三的诉求。 这个判决出来后,家族关系彻底降到冰点。 亲戚聚会没人再提“大哥一家”;逢年过节,也没人再来往。有人私下议论:“151万,看清一家人。” 可老二老三仍然坚持上诉。 二审期间,他们提交了更多证据:老人手写说明、录像、沟通记录,甚至包括当年商量“以后一起卖房分钱”的聊天内容。法官反复审查后发现,所谓“赠与”其实缺乏直接证据。 如果真是赠与,为何老人多次强调“以后按比例分钱”? 如果真是赠与,为何老人直到去世前仍一直住在房子里? 如果真是赠与,为何大哥一家曾经还讨论挂牌出售后如何分配?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 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既然合同约定151万元房款,就意味着老人作为卖方,有权要求支付对应价款。老人去世后,这项债权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因此,大孙子必须支付151万元中的相应份额给两位叔叔。 最终判决:向老二、老三各支付50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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