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楼阳台突然起火,楼上三层住户和物业都被告了,法院最后把责任锁定到一名租客 人不在家,火却从阳台烧进客厅,这种事最吓人。更扎心的是,真正担责的未必只有扔火种的人,物业躲不掉。深圳南山这起案子,给高空抛物和小区管理都敲了警钟。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厦A座17B阳台起火,家具、墙面被烧,业主李某事后搬去住酒店,索赔33万余元。消防认定,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引燃阳台可燃物。法院结合实验和监控查明,只有18B或19B抛下火源才可能引发火灾,而事发时仅18B内有租户蒋某,且其有吸烟习惯,也拿不出不在场证据。法院据此认定其为可能加害人,判担责80%,赔19.3万余元。 物业也没能免责。业主此前多次反映阳台被丢烟头,甚至出现过火情,物业虽发过禁抛公告、装了摄像头,却没做好巡查、整改和消防教育,报警系统也存在迟延。法院判其承担20%责任,赔4.8万余元。说白了,公告贴得再多,不如把风险管住。二审已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