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下班逛商场,楼梯上一跤摔出了“臀部化学烧伤”,可他当时并没在意,爬起来拍拍土就去吃饭了。直到十多分钟后,屁股一阵火辣辣,跑到卫生间脱裤子一看——接触地面的裤子位置,布料已经被腐蚀出了痕迹,还飘着一股刺鼻的怪味。 郭先生是5月11号晚上8点多去的盛华里商场,想着去负一楼找地方吃饭。楼梯上脚底一滑,整个人坐倒在台阶上,他以为就是普通跌一跤,于是站起来继续去找饭吃。 结果吃饭坐了不到十分钟,屁股疼得根本坐不住。去厕所一看才傻眼——裤子后面像被人浇过什么东西,纤维都蚀坏了,凑近一闻,味道冲得呛人。 他赶紧联系商场这边的工作人员,保洁阿姨过来的时候就说了实话:“地面是用火碱拖的,可能没冲干净。” 火碱是强碱,沾皮肤就是化学烧伤。郭先生听后赶紧打了120,到了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果是——臀部化学性烧伤,医生给开了休息两周的证明。 这下问题来了,他上班得坐着,屁股一半不能挨椅子,班没法上。 找商场谈赔偿,对方倒认账医药费,但说到误工费就怼回来一句:你走路为什么要看手机?想要误工费就去起诉。 郭先生也承认,下楼梯时确实低头看了手机。但他觉得商场的问题更大——晚上八点多正是人流高峰,你用火碱拖楼梯,一楼入口连个警示牌都没搁,这不是坑人吗? 有人专门去查了监控,一楼入口那个位置确实没看到任何警示标志,商场自己也说警示牌“放在负一楼了”。 地面上反着光,明显湿滑。 面对这件事情有律师也给了说法:商场在营业时间用强腐蚀化学品清洁地面,没做防护也没明显提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出事的主因;郭先生边看手机边走楼梯,也有过错,要担一部分责任。 其实这事说到底不是谁全对谁全错的问题。 你商场用火碱拖地,冲干净了吗?警示牌放到位了吗?低头看手机的人摔了你可以说他活该,可裤子都被化学烧穿,这能是一跤摔出来的?反过来,如果楼梯上放着“地面湿滑小心行走”的牌子,郭先生没看路照样摔,那又是另一笔账。 但现在的情况是两边都在“省事”——保洁用强碱拖地可能图省事没冲干净,郭先生走路看手机省了注意力——结果凑一块,屁股遭了殃。 郭先生要误工费,不是狮子大开口。医生说休两周,班确实上不了,这是实际损失。商场张嘴就是“你去起诉”,看着是推责任,其实也清楚自己理亏——真觉得自己没错,直接说“一分不赔”就完了,何必认了医药费还愿意“初步沟通”误工费? 好在最后经过调解后,双方已达成初步共识,对于误工费赔偿这事也开始了沟通。 你们觉得这件事情重要责任应该算商场还是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