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喜欢二次元的女生,两人见了一次面,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子给女生买了手机、手表,黄金首饰和上千元的洛丽塔裙子。两人一起出去玩,吵了架,男子翻看女子旧手机,发现她用小号关注了8、9个男生,还问别人处对象吗?女生让男子再给自己一个机会,男子也想挽回这段感情,可之后女生却提出分手,男子懵了:两人恋爱5个月,见面5、6次,自己开销了6万多,他希望女生返还3万元的贵重物品,可女方的态度让他难以接受。 郑先生今年31岁,在杭州上班,平时喜欢动漫。 2025年9月,他在网上一个二次元的帖子底下留了言,结果有个温州的女生主动联系了他。 对方问他喜欢什么动漫,还说她也喜欢动漫、洛丽塔什么的,两人加了微信。 聊天后,郑先生了解到对方是一所职业院校的在读学生,他感觉对方很可爱,两人还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也能聊到一块去。 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见了面,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11月1日,两人还一起去了迪士尼玩。 虽然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两人是异地恋,平时主要在网上联系。 恋爱期间,女生一直在说自己的手机用了4年,要换新的了,还说自己缺块手表,裙子也要买新款的。 郑先生也是有求必应,给对方买了新款的苹果手机、苹果手表,还给对方买了黄金首饰,就连上千到3000一条的洛丽塔裙子也给买了。 两人就这样谈了几个月,可问题慢慢来了。 2026年2月,两人一起约好去安吉的一个乐园玩,可在去之前,女生就一直在跟郑先生吵架,以前两人是5天一吵,可那时两三天就吵一回,对方对他爱答不理的,怎么哄都不理人。 到了乐园第一天,他说给对方拍照,可对方不乐意,两人又吵了一架。 吵完架后,郑先生看到女生以前使用的旧手机,也知道对方手机密码,就看了一下,结果发现对方有个抖音小号,关注了八九个男生,跟人家聊游戏、聊暧昧,还问人家"处对象吗",互相加微信那种。 郑先生当时心都凉了,可女友求他再给自己一次机会,说会弥补他。 郑先生也舍不得这段感情,就原谅了对方。 2026年3月,他还去了温州,见了女友的父母。 可没想到,女友见他一直跟自己母亲聊天,觉得很烦,当即提出分手,说以后都不要联系了。 无论郑先生怎么挽留都没用,女方把他所有的联系方式都给删除了。 郑先生冷静下来一想,发现自己在这段感情中非常的恋爱脑。 两人恋爱5个月,就见了五六次面,要么是去动漫周边玩,要么是在餐厅,连亲密关系都没有过,并且短短几个月,他就开销了6万多。 现在他想让女生把那些贵重的东西还回来,大概三万块,可对方却让他去告自己。 郑先生找来媒体,希望能联系上对方,可对方及其母亲都没接电话。 郑先生说自己是奔着想跟对方长久恋爱的目的去的,可两人网恋5个月就分了手,恋爱期间,他给对方买了3万多的贵重物品,现在分手了,他想让对方返还。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送这些东西是奔着结婚去的,两人最终没有结婚,那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已共同生活的,酌情部分返还。 男生送给女生的财物,属于彩礼性质的,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要求女生返还的。 但是,恋爱期间的一般开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般赠与的,是很难要回来的。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郑先生因恋爱关系,给对方送手机、手表、买裙子,两人没有谈婚论嫁,这些东西不属于彩礼的性质,郑先生是不能以分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的。 但是如果他能拿出证据,证明女生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以恋爱为名骗取财物,那可以撤销赠与或者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回来。 恋爱交往,涉及到大额经济来往的,一定要当心,如果只是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性质,分手后,是很难要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