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性!”江苏南京,女子父亲患恶性肿瘤,她请事假陪护,2个月后父亲病危,她再向公司请假,公司竟不给批,女子无奈直接回老家送父亲最后一程,不料,父亲去世当天,她收到辞退通知,女子苦苦求情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告知无法挽回,女子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认定由公司赔偿女子74784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告上法院,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恶性肿瘤晚期,噩耗传来,小杨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向公司申请事假回家陪护。 起初公司通情达理,顺利批准了她的假期,小杨得以赶赴医院,寸步不离照料病重的父亲。 本以为公司能始终体恤人情,可天有不测风云,10月中旬,父亲病情急剧恶化,医院直接下达病危通知书。 小杨看着命悬一线的父亲,满心悲痛地再次向公司申请续假,希望能陪父亲走完最后一程,没想到这次公司却一反常态,断然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 一边是血脉相连、生命垂危的父亲,一边是不近人情的公司规定,小杨陷入两难境地,最终血浓于水的亲情让她义无反顾留在父亲身边,坚守尽孝本分。 这期间公司步步紧逼,接连发送旷工催告函,强硬要求她立刻返岗。 小杨多次和公司说明父亲病危的紧急情况,她真的离不开,反复恳请公司批准事假。 可公司始终不为所动,甚至逼迫她主动离职,小杨坚守底线并未同意。 10月21日,小杨的父亲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万万没想到,当天下午,小杨便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竟以连续旷工超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辞退了她。 小杨崩溃了,这边父亲去世,那边公司竟然把她辞退了,那一刻不止是心寒,公司的无情简直让她非常失望。 小杨强忍丧父之痛联系公司,希望能挽回工作,却得到通知无可挽回的冰冷答复,她真的被辞退了! 小杨遭遇的无疑是双重打击,父亲病危的焦虑、离世的悲痛,叠加公司无情辞退的委屈与心寒,让她陷入巨大的精神煎熬。 为人子女,在至亲生命垂危之际,陪在身边尽孝是人之常情、本心使然。 可公司全然不顾人伦亲情,机械套用规章制度,漠视员工的情感需求,这种冰冷的做法,狠狠戳中了职场人面对亲情与工作冲突时的软肋,也让小杨深感心寒。 万般无奈之下,小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先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赔偿金74784元。 没想到,公司不服裁决,竟起诉至法院。 有人说,两难,一遍是孝道,一边是职道,我选孝道,因为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 如果是独生子女,应该给个假的,生老病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时刻,希望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该有点温度,给予他们需要的温暖。 也有人分享,唉,理解小杨,我公公的最后两个月我们也都没上班天天陪着他直到去世下葬。但站在公司角度,员工请假两个月不上班,又没辞职,是招人还是等她呢,而且不知道以后还要请假多久,工作不能总耽搁着,左右不是。 从法律方面,不是所有“没上班”的情况都能算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认可的“旷工”,一般是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故意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到岗的情况。 但小杨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她是因为父亲病危、需要陪亲人走最后一程,这是符合咱们社会基本人伦情理的正当事由。 而且,她也主动提交了父亲的病危证明、多次补假,并不是故意无故不到岗。 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再怎么规定,也不能违背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更不能凌驾于子女为长辈尽孝的人伦底线之上。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企业拥有管理制度无可厚非,依规管理员工是运营根基,但管理绝非不近人情、墨守成规。 职场从来不是只有冰冷的规则,更需兼顾人情道义,百善孝为先,至亲病危属于极端特殊情况,企业理应灵活变通、秉持善意。 所以,公司用“旷工”当借口开除她,本质上是滥用规章制度,当然会被判定是违法解除。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小杨赔偿金74784元。 但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经过调解后,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小杨7万元。 你觉得公司的做法冷漠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