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生孩子换名分?湖北黄石,女子和男友相恋一年,便迅速举办了婚礼,男方为表诚意,给了女方30万彩礼,婚后,女子搬到男方家同居生活,但两人始终没有领证。女子心里不踏实,多次催男方领证,谁知,男方竟要求,必须先生孩子再领证。女子怒了,自己又不是生孩子的机器,凭什么要接受这种不尊重人的安排。万万没想到,男方竟然委屈起来,觉得女子不生孩子就是骗婚,反倒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2021年10月,吴某和李某开始恋爱,相处了将近一年,两人便按照当地的风俗办了婚礼。 办婚礼的时候,吴某给了李家30万块钱作为彩礼。婚礼之后,李某就收拾东西搬进了吴某家,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但他们始终没有去领结婚证,李某心里其实是着急的,领了证才算名正言顺的夫妻,心里也能踏实。 她跟吴某提过好几次,说找个时间去民政局把手续办了。可每次说到这个话题,吴某总是找理由往后拖。 时间久了,李某很生气,两人多次因为领证的事争执起来。 这时,吴某终于把真实想法说了出来,他提出,要等李某生了孩子之后,两人才去办结婚登记。 这话一出来,李某惊呆了。她完全没想到,跟自己同床共枕的人,竟是这种人。 自己又不是个生育机器,好像生完孩子才能换来名分,吴某把领证看成交易,她凭什么要接受这样的安排? 这样的要求,既离谱,又极其不尊重自己。 但吴某却并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觉得李某老是拿领证说事,是对他不信任,是不想好好跟他过日子。 两人因为这个分歧,从最初的争吵,慢慢变成了冷战。 之后的几个月里,两人反复因为领证的事发生矛盾,吴某态度坚决∶先怀孕生孩子,再考虑领证。 关系越闹越僵,最后彻底走不下去了。 吴某竟然倒打一耙,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李某在他家住了那么久,却一直不肯生孩子,还成天跟他吵架,是在“骗婚”。 于是,他一气之下,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退还全部的30万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基本原则,结婚必须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男方把生孩子当作领证的前提条件,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这段未能最终走入婚姻的关系中,男方存在明显的过错。 按照相关法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收受的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 但也不是一刀切地全部退回,需要综合看几个方面:两人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彩礼金额的大小、当地的风俗习惯、女方有没有陪嫁嫁妆,以及——导致没有领证的主要过错在谁身上。 李某虽然收了30万彩礼,也跟吴某共同生活了一段日子,但两人迟迟不能领证、最终关系破裂,主要责任在吴某这边。 他提出的“先生孩子再领证”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尊重对方。 因此,在确定返还数额的时候,应当对李某适当照顾一些。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向吴某返还15万元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