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子自带挖掘机,为社区修路坠崖身亡, 社区只愿给10万“人道赔偿”,家属不答应, 要求鉴定为工伤,但律师表示不可能。 目前重庆、四川两位律师都表明,这个悲惨的事件很难界定为工伤。 因为贵州毕节的小伙子当时是自带设备去的,双方更符合设备租赁或承揽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感觉好惨呀! 小伙子明明好心,为了把社区的路建设更好,自告奋勇、自带设备去修路,却把自己的命都搭进去了,连工伤都算不上,一条生命加自己的挖掘机只值10万块,家属肯定是想不开的。 社区还说,后续责任认定、具体赔偿让家属走法律程序。看来他们知道小伙子坠亡不能算工伤了吧,所以有底气这么说。 有网友愤愤不平说,好家伙,咱先不说工不工伤,就一条,一个23岁的年轻生命没了,两个孩子没了父亲,社区居然好意思只给3万?(最初社区只愿给3万人道主义赔偿,后来和家属几次协商以后加到了10万),这样的操作估计华尔街的资本家看了都得流泪。 首先,雨天施工是否符合条件?其次,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勘测,现场是否存在路面塌方风险?最后,事发后为何未能及时找到遇难者?善后为何只给3万元,社区管理责任几何。这些问题每一个都不该被轻轻带过,必须给家属一个公道。 你赞成问责社区吗? [祈祷]




斗篷幽灵
现在乡村大型设备使用管的挺严格的,只要来施工,肯定要让签订责任自负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