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这回摊上大事了?” 江苏,一七旬老人卖菜收到假币,抓住对方不让走,混乱中对方被打成轻伤一级。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谁知一张法院传票寄到家门口,对方索赔16万!老人当场懵了:我抓用假币的,还得赔钱? 事情发生在江苏某农贸市场。70岁的滕大爷摆摊卖红薯,一个姓王的男人来买红薯,掏出一张百元钞票。滕大爷一摸感觉不对,仔细一看发现是假币,抬头看着这人还眼熟——想起来前几天这人买过鹅蛋,当时给了250块钱也是假币。滕大爷当场抓住王某要他还钱,王某一见露馅就想跑,两人拉扯起来。滕大爷的女儿正好赶到市场,父女俩一起控制住王某,扭打过程中王某面部、肋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双方报警后,警方查实王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可王某出来后反手把滕大爷父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加一起一共16万多元。 南京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使用假币本身就违法在先,滕大爷父女拦住王某不让他走是为了追回被骗的钱,控制住后马上就报了警,这符合《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的正当自助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驳回了王某的全部索赔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2024年12月31日滕大爷收到判决书那天正好是他生日,这是他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遗憾的是2025年4月滕大爷因病去世,女儿说他生前一直挂念这个案子,法院给了公道,他走的时候没留遗憾。 这个案子后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入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承办法官特意说了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意思是法律不会因为谁受伤了谁就占理,违法在先的人不能反过来向受害者要赔偿。 2025年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情况。浙江温州一家商户拦住用假币的人并报了警,法院同样驳回了索赔请求。有统计显示这类小额假币案件中受害老人超过八成,但选择报警的不到一成,很多人怕惹麻烦就自认倒霉了。 滕大爷这个案子给很多人提了个醒。老人被假币坑了不敢吭声、怕惹事、怕说不清,这种心态正好被坏人利用。法律这次拍了板:该抓就抓,该报警就报警,只要做法不过分,法院会替你撑腰。对待用假币的人不能心软,硬气一点反而有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