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陈某以为找到了一个躺在家里可以不劳而获的捷径,他的赚钱方法就是三部曲,一般没有一个网络商家不屈服的,或多或少,最终只能协商给予他金钱“补偿”或者“和解金”,但其实这就是敲诈勒索得到的赃款。 1.陈某先找寻一个销量比较大的网络商家,进行试探性下单。等看到订单状态为发货后,就开始申请“仅退款”。此时商家面临两难选择,货已发出,如果同意陈某要求,他就得到了免费商品,之后再次转卖。如果商家拒绝,此时因为货品还没用到顾客手中,陈某就以“商品质量有瑕疵”“商家拒绝退款”以及“店铺存在好评返现”等虚假理由,向相关部门投诉,以此给商家施加压力并提出索赔。 2.陈某提出的索赔金额一般都比较金额小,也就是几百元。而且他不会在同一时段向同一个城市的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他都是分散于全国各地找不同的商家。在面临主管部门压力情况下,商家不想花那么多时间去进行申诉和协商,有些就选择给钱买平安。成本就会转移到下一个目标,但是假如商家不屈服呢? 3.陈某就会通过商家在网上公布的营业执照,查找商家所有的关联店铺,然后进行大量的恶意下单。每次从几十件到几百件不等,之后等待货物完成打包并开始快递后,陈某就会再次申请仅退款,然后重复前面一二步骤。 被盯上的商家确实头痛不已,此时打包费用物流费用都已花费,你说如何处理?所以很多商家只能乖乖就范,最终法院查明,陈某总共敲诈过900多家网上店铺,恶意下单高达2700多次。给商家造成的物流包装等直接损失就高达6万余元。 不过最终还是有不信邪的商家,觉得应该去报警。最终常州市公安部门抓获了陈某,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其一年半有期徒刑。在这个事件中,电商平台做了什么事呢?感觉他们好像置身事外,为何所有的损失都由网上商铺来承担呢?这个仅退款的规定,不就是网上电商平台制定的吗? 要加强网上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不能让他们将纠纷转移到消费者与网店之间,他们也应该承担责任。同时公安部门应该清理一下此类的网上纠纷,网络也应该来一次严打。想不劳而获的人真的太多了,只要他们得逞一次,就会躺在床上妄图得逞无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