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尽毁!”福州情侣谈婚论嫁,男方全额奉上百万彩礼,不料临近领证惨遭女方悔婚,更让人无语的是女方父亲的说法,强行扣下 60 万当名誉补偿,最后只答应退回 8.8 万,实在令人费解。 福建福州,一对男女通过相亲认识,聊了一段时间后,协商好未婚同居,男方还按照约定,给了女方整整一百万彩礼,可没想到女方拿到彩礼后,直接收拾东西回了娘家,死活不愿再和男方领证结婚,男方上门讨要彩礼,女方那边更离谱,居然张口就要60万名誉损失费,说出来都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这事说起来也挺简单,福州这对男女,是相亲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都觉得还行,就商量着先未婚同居,等后续挑个好日子领证办婚礼,男方也挺有诚意,按照两人商量好的,还有订婚书上写的数字,把一百万彩礼实打实交到了女方手里78.8万现金,加上一枚价值十万的钻戒,还有一斤黄金,一样都不少,半点没含糊。 彩礼给完之后,女方就搬去和男方一起住了,对外还特意说两人已经领了结婚证,就等着选个吉利日子,热热闹闹办婚礼就行,街坊邻居看两人出双入对,相处得也挺和睦,都以为他们就是一对新婚小夫妻,时不时还会送上祝福,谁也没多想。 男方更是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终于能成家立业,好好过日子了,每天勤勤恳恳,对女方也十分体贴,就等着女方点头,一起去民政局领证,可谁能想到,毫无征兆的一天,女方突然收拾好自己的东西,一声不吭就回了娘家,临走前只撂下一句话,感情不好,证不领了,人也不回去了。 这话像一盆冷水,直接浇懵了男方,他怎么也想不通,彩礼给了,人也同居了,对外都宣称领证了,怎么说不领就不领,说走就走,他不甘心,带着家里人一起上门,想找女方要个说法,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场面闹得特别难看,但男方心里还抱着一丝希望,盼着女方能回心转意,跟他回去领证,好好过日子。 可女方那边的态度,彻底打碎了他的希望,尤其是女方父亲说的话,更是让人倒吸一口凉气,面对男方讨要彩礼的要求,女方父亲直接表态,78.8万现金,只退8.8万,剩下的60万,是“名声损失费”,钻戒可以还回来,黄金则按现在的市场价折算后退给男方。 至于要60万名声损失费的理由,更是离谱到没边,女方在外面顶着“妻子”的名头,和男方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街坊邻居眼里,就等于已经嫁过一次了,现在退婚的事情传开,女方的名声受了损失,这60万就是用来弥补这份损失的。 听到这话男方一家人都气坏了,这60万,就是女方家自定义的数字,没有任何计算公式,更没有半点法律依据,就这么随口报了出来,几乎都够得上一套房子的首付大头了,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更让人觉得耐人寻味的是,当初未婚同居,是双方商量好的,对外说已经领了证,营造已婚的人设,也是两个人一起维持的,并不是女方单方面的行为,要说名声有损失,那也应该是两个人一起承担,凭什么只让男方拿60万来弥补? 男方父亲态度强硬,直言当初彩礼给多少便退多少,分毫不能少。还称若不然,就给儿子另觅佳偶,这婚不结也罢。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均不肯妥协。 后来调解员也来了,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给了个折中方案,按照惯例,有同居事实的,法院一般会支持退还七到八成的彩礼,可没想到,两边都不接受这个方案,事情就这么一直搁着,僵持不下。 其实这事,法律早就有明确规定了,最高法关于彩礼的最新规定说得很清楚,没领证的,原则上彩礼要退,有同居事实的,可以酌情少退,但少退的依据,是同居时间长短,彩礼有没有花在日常开销上,有没有孩子,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名声损失费”。 此外,规定特意封堵了女方家的这条途径,明令禁止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名声损失费”等名目索取财物。白纸黑字,没有任何模糊空间,所以女方家要60万名声损失费的诉求,真要是闹到法院,大概率第一个就会被驳回。 但男方想让女方一分不少,全额退还彩礼,也不太现实,毕竟两人确实一起同居过,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些都是法官酌情扣减彩礼的理由,调解员说的七八成,大概就是最终判决的区间,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因彩礼引发的闹剧,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最后却闹得反目成仇,真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