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开始耍赖!”贵州贵阳,一女子和朋友花1880元,办了张不限次数的瑜伽季卡,连上20多天课后,教练给她摆脸色:天天来,你不累吗?女子也没惯着:既然玩不起,那就把剩下的钱退回!女子和朋友竟然直接被教练踢出群,取消了约课资格。教练说每天180元,20天就是3600,女子还得倒补钱给她。女子怒了,这也太不要个脸了吧?季卡按90天算,每天合20.8元,剩下的课费是1330元。女子投诉,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并无强制商家退费的执法权限。经过多次调解,教练只同意退300元。女子愤怒的在网上爆料,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 孙女士喜欢瑜伽,既能修心养性,又强身健体。 她和朋友在某瑜伽馆,分别花1800元办了一张不限次数的季卡,两人准备结伴去练瑜伽。 她们可不是心血来潮,而是上了一节体验课,感觉还不错,深思熟虑后办卡的。 没想到4月底的一节课上完,教练突然当着好多人的面,给她甩脸色,问她“天天来你不累吗”。 那意思明显就是嫌她来的次数太多,馆里亏了。 孙女士当时气不打一处来,虽然没当场回怼,但咽不下这口气。 回家后,孙女士给教练发信息,要求把剩下的钱退回,她不练了,才不受这个窝囊气。 更离谱的事还在后面,她刚发完消息,直接被教练踢出了会员群,连约课的权限都被关了。 和她一起办卡的朋友,也落得个同样的下场。 孙女士找教练要说法,对方直接撂话说,钱肯定退不了,她想怎么样都没用。 孙女士怒了,这不是玩不起开始耍赖吗?你不退就投诉你。 经过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教练说退费可以,按每天180元算,20天就是3600,孙女士不但一分钱退不出来,还得倒贴。 孙女士真是哭笑不得,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啥叫季卡?季卡就是3个月90天,每天费用合20.8元,这么算,应该退她1330元才对。 经过几轮调解,教练让步了,但只同意退300元,多一分都别想,面对记者采访,避重就轻,一个字不提,为啥把孙女士和朋友踢出群,说话冲的很,一个劲呛人。 孙女士气得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不可思议的是,她这才知道,好多人都遭遇了这种情况。 她恍然大悟,这家瑜伽馆不是靠教人瑜伽挣辛苦钱,而是怂恿办卡后,再故意甩脸色、踢群,把人逼走之后卡费就直接落袋。 这可是有证据的,光平台上就有五六次类似的投诉,全是退费纠纷。 最后,教练寸步不让,还嚣张的又突然拿出了一份2页的合同,念了好多孙女士从来没听过的条款,甚至还要收20%的水费。 算下来,孙女士还是反倒要给她钱。本来双方分歧就大,又冒出个有争议的合同,调解彻底失败。 相关部门已经说要对这家瑜伽馆展开进一步调查,孙女士也打定了主意要走法律程序起诉。 她觉得这种商家,就是看准了违法成本低,把拒不退费当成盈利模式,她不能让更多人被坑。 这事说穿了,就是商家拿“不限次”当噱头揽客,真碰到较真的顾客就想耍赖,算盘打得太精了。 你要是承担不起不限次的成本,当初就别卖这种卡,卖了又不认账,还玩挤兑人、乱扣费那套,这不摆明了坑消费者吗? 更何况之前那么多投诉,都没整改,显然是吃准了大部分人嫌麻烦不愿意耗着,自认倒霉就算了。 这不纯纯把耍无赖,当赚钱路子吗?要我说,就得支持孙女士维护权益,不然这种坏风气传出去,以后办卡的消费者都得吃哑巴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瑜伽馆明确约定季卡不限次,却因消费者上课次数多拒绝提供服务、不予退费,已经违反该条规定。 孙女士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若产生额外维权成本也可一并向商家主张。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