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表示,浙江已经规定,婚检查出艾滋病,必须强制告知配偶。这一记重锤,彻底打碎

兰青玩转世界 2026-05-11 15:22:57

有网友表示,浙江已经规定,婚检查出艾滋病,必须强制告知配偶。这一记重锤,彻底打碎了那些故意隐瞒者的保护伞。   这条规定之所以引起那么多人共鸣,实在是因为过去医生的处境太难了。   举个例子,湖北一位女性婚检查出艾滋病,首诊医生按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把结果告诉了她本人,但女方明确要求不能让伴侣知道——因为按规定这是保密的。   那婚检的意义又在哪里?   她丈夫被蒙在鼓里,后来也感染了HIV,于是去卫健委投诉了首诊医生,那位医生因此被停职。   再比如另一个案例,同样是婚检女性查出艾滋病,这次医生主动把结果告知了她的伴侣,结果两人没结成婚,女方不断投诉,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辞职。   一个告知,一个没告知,结局却出奇一致——医生都没能全身而退。   那问题来了,明明有人会因此遭殃,医生把实情告诉另一半,为什么还是不占理?关键就在于隐私权。   《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民法典》都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患者个人信息,违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艾滋病患者和所有患者一样,天然享有这项权利,这不是专门为他们开的“后门”,而是每个患者应有的基本权益。   而且,不能想当然地把艾滋病感染者和道德败坏画等号。   中国早期大量感染者根本不是因为性行为,而是被动中招。   比如上世纪90年代河南的“艾滋村”,许多人因为卖血时共用针头被感染。   河南文楼村被称为中国艾滋病第一村,全村3211人里有678人被查出感染。   还有些人只是去诊所打了一针,因为医生没用一次性针头就中了招。   这些无辜的人,如果隐私得不到任何保护,基本上无法在社会上继续生活。   但隐私权不是护身符,更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挡箭牌。   当一个人明知自己携带HIV,却选择隐瞒伴侣,继续过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夫妻生活,所谓的隐私已经变成了对他人生命权的剥夺。   这正是浙江那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在配偶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面前,感染者的隐私权必须让路。   而且浙江的做法并不是把感染者信息公之于众,告知范围只限于配偶或监护人,不会扩散到单位、亲戚或无关第三方。   既没有把感染者推上耻辱柱,也给无辜的配偶一道基本的安全保障。   顺便说一句,外省人来浙江体检,同样受这条规定约束。   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只要在浙江的医疗机构确诊,经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就必须依法将结果告知本人及配偶或监护人,不以户籍为限。   这不是绝对的对错,而是权利之间的优先排序。   全国HIV感染者数量并不乐观:2000年约50万,到2023年已增长至129万,推算至今应已超过130万,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一名携带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的做法与其说超前,不如说是现实逼出来的必要选择。   艾滋病患者理应享有隐私权,但隐私权的边界不能延伸到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地方。   希望这样的底线,终有一天能成为全国的共识。

0 阅读:39
兰青玩转世界

兰青玩转世界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