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某租车平台租了一辆车,约定还车时间是4月30日晚上6点,他却在当天晚上5点59分就完成了还车,比约定时间早了1分钟,万万没想到,平台因为他提前1分钟还车,要求他缴纳20元“提前还车违约金”。男子懵了:提前换车要交违约金,这是什么操作?他立刻拨打客服电话投诉,结局让人意外。 4月29日,赵先生为了五一出行,在某租车平台下了一笔订单,取车时间是4月29日下午4点,还车时间约定在4月30日下午6点,整整租一天。 订单里他用了平台的优惠券抵扣了部分费用,想着这样能省点钱,没多想就确认下单了。 到了4月30日,赵先生的行程提前结束,他想着早还车也方便,就赶在下午5点59分把车开回了指定网点,完成了还车手续。 可等他打开App查看订单详情时,却看到一笔20元的“提前还车违约金”赫然在列。 赵先生反复核对了订单时间,确认自己只是提前了1分钟,连一个小时都不到,而且平台也没有因为他少用了车,退还任何租金,反而平白多了一笔费用。 他越想越气,直接拨通了租车平台的客服电话,把情况说了一遍,质问平台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合理的收费。 客服听完他的描述,立刻查询了订单,随后告知他,这笔费用会马上取消,App上的违约金金额很快就变成了0元。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后续平台的回应,却让不少网友觉得“槽点满满”。 工作人员解释说,赵先生的订单属于优惠订单,他使用的优惠券有“按约定租期完成使用”的隐含条件。 一旦提前还车,就会被系统判定为不满足使用规则,优惠券直接失效,原本抵扣的20元费用,就会以“违约金”的形式补扣回来。 而之所以会出现提前1分钟也被扣钱的情况,是因为之前的系统存在漏洞,没有对“短时间提前还车”做特殊处理,只要没到约定时间还车,就会触发这个扣费机制。 平台还补充说明,目前已经对系统进行了优化,不会再出现提前1分钟还车就被扣违约金的情况。 而且这种“提前还车扣费”的规则,也只在五一、十一、春节这三个大型节假日的订单中生效,平时提前还车,会按实际使用的租期收费,没用到的部分租金会退还。 可这番解释,还是没让大家满意。 有网友说,平台的优惠券规则为什么不写清楚? 如果提前还车会导致优惠券失效,下单的时候就应该明确告知用户,而不是等用户还车了,才用“违约金”的方式悄悄扣钱。 也有网友吐槽,1分钟的时间差,连平台的调度成本都省了,凭啥还要用户为系统漏洞买单? 其实不少租车用户都遇到过类似的“隐形坑”:有的提前还车被平台扣了几百块违约金,有的用了优惠券后,行程稍微变动一点,就被要求补差价。 还有的订单里写着“提前还车不退费”,却在下单时用很小的字体藏在角落里。 这次赵先生的遭遇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讨论,就是因为大家都怕了这种“规则不清、解释权全在平台”的套路。 明明自己按流程操作,最后却被莫名扣费,想维权还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和平台掰扯。 而租车平台这次的处理,虽然取消了赵先生的违约金,也优化了系统,但还是没能完全打消用户的顾虑。 毕竟平台规则的透明度、扣费逻辑的合理性,才是大家最在意的。 租车本来是为了出行方便,可如果用户连“什么时候还车不被扣钱”都要反复算时间,那这份便利就打了折扣。 希望平台能把规则写得明明白白,把收费逻辑摆在台面上,别再让用户为系统漏洞和模糊规则买单,毕竟信任一旦碎了,再怎么补救也难圆回来。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呢?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平台没有在下单时明确告知用户“提前还车会导致优惠券失效并补扣费用”,却在用户提前1分钟还车时,以“违约金”形式扣回20元,属于典型的“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他们既没有履行事前提示说明义务,也无合理依据,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该费用,平台后续取消违约金的处理也印证了该收费本身的不合理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