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子最终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也狠狠打了那个自以为是的男人一记耳光。看完整个审理过程,我只想说一句:被辞退还想要赔偿金,这脸皮得多厚? 南通崇川法院的判决书可是写得实打实:王某身为已婚男人,对女上司骚扰不成,竟然龌龊到在同事圈里散布侮辱性言论,恶意诋毁对方名誉,辩称这些是“同事间的正常交流”。 简直笑掉大牙!正常交流这个词,是他对职场关系有多大的误解?还是赤裸裸的借口?现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这种不懂分寸、没有边界感的人,下场往往只有一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院查明,在刘某多次明确拒绝、反感并告知不要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的情况下,王某仍反复向刘某发送轻佻暧昧的信息。几番纠缠被拒绝后,他转而在公司全方位造谣。公司得知后极其重视,召开员工会议,经表决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气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没拿到赔偿金就起诉到法院。崇川法院一锤定音:即便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司依然有义务对此类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置。看着判决结果,他不仅一分钱赔偿拿不到,还得自掏腰包付诉讼费,在同事圈里也彻底社死。逞一时之快,输了整个人品和一个月的工资,这笔账他算得过来吗? 有人觉得公司炒人是不是太重了?错了,这个案例恰恰说明法律对职场界限的极其明确。就算公司规定里没写“不许发暧昧信息”“不许造黄谣”,法院的法官依然明确亮剑:法律维护的就是这份尊严。只要行为搞乱了工作氛围、玷污了女性同事的名誉,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劳动者的基本职业素养,公司就可以直接处理。 更何况,公司召开员工会议,举手表决决定解除劳动关系,还按程序通知了工会,程序上一点毛病都没有。什么叫做严丝合缝的处理?这就是榜样。 其实公司的出面不仅是为女领导出了一口恶气,更是给所有等待公道的职场女性,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底气。 试想一下,一个普通打工人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办?一旦上司反过来骚扰下属、甚至散播谣言,那些不敢伸张的女员工该怎么办?刘某咬紧牙关把每一次轻佻暧昧信息保留了下来,把几个私下传播污言碎语的同事当成了证人。正是因为她坚强地留足了证据,才让公司有了实打实的调查方向,才让王某在法庭上撒不了泼. 南通法庭借助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第一次将禁止职场性骚扰写入明文,给了刘某这样的人反击的武器。作为女领导、作为被打压的职场女性,如果你都怕丢面子怕惹事而遮遮掩掩,那哪一天能让这种无耻之人被制裁?法庭上亮出证据说出来,也就让他们知道法律面前没有上司和下级的差别,只有被害者和施暴者的区分。 那些在屏幕背后点头的人听到了没有:像王某这种屡次骚扰不成还恶语伤人的家伙,国家不仅不纵容,态度已经极其严正——不管你是上级还是下属,只要你是施害者,该炒就炒。职场不是鱼塘,不许你随便撒网,更不许你恶人先告状。 作为旁观者,我们也要多长几个心眼。女上司刘某能全身而退,也全靠公司果断出手没当和事佬。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从这件事里学点真东西:别天天混日子开开会拉倒,要通过民主程序把清楚的防范性骚扰机制定好,用白纸黑字提前堵死所有借口的后路,处理好员工之间所有看似小事但忍下去就变大事的阴暗角落。毕竟帮下属挡一档作风差的坏员工,也是一种保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