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不是第一次利用阻断机制反制美国单边制裁,但或许是首次公开、成文地实施“阻断禁令”,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的制裁措施。这不仅是在依法维权,更说明我们有足够底气! 针对美国利用其国内行政令(第13902号、第13846号等),指控五家中国企业参与伊朗石油交易,并采取了相关制裁措施,我国不再如往常般只是警告。 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根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和有关工作机制评估结果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在中国境内承认、执行或遵守美国对五家中国企业的涉伊朗石油制裁。通过法律手段切断美国在中国的实施路径,从而最大程度保护中企免受长臂管辖的伤害。 其核心机制就是禁止境内任何个人与实体承认或遵守美国的资产冻结和禁止交易要求,为中国金融机构“拒绝配合”冻结资产或拒绝交易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规避了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同时,这套机制有相应的配套保护措施: 若企业不遵守美国禁令可能招致极端重大损失,可向商务部申请豁免; 若企业因遵守中方禁令而被美国制裁蒙受重大损失,可依法申请政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