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一男子结婚时准备了15万元现金,还有黄金手镯、手机等作为彩礼。谁知才结

雷雷说趣 2026-05-01 22:11:40

新疆和静,一男子结婚时准备了15万元现金,还有黄金手镯、手机等作为彩礼。谁知才结婚3天,男子就和妻子闹得开始了分居生活,理由竟然是家里“谁洗碗”、“谁管钱”。之后,男子愤然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全部的彩礼,但遭到了女方的拒绝。 据悉,2025年8月9日,男子张磊(化名)和女子王蕾(化名)在民政部门的见证下,登记为合法夫妻,并举行了婚礼仪式。 在婚礼仪式上,张磊支付了王蕾家15万元现金,以及一些黄金首饰,还送给了王蕾一部高档手机。 按理说,张磊和王蕾婚后应当互相扶持,一起做家务,一起赚钱养家。可偏偏,张磊认为收拾碗筷是王蕾该干的事,所以吃完饭后就直接把筷子和碗一放,抱起手机玩了起来。 王蕾忍无可忍下,与张磊大吵了一架。 之后,二人因为此事牵扯到了婚后谁管钱的问题,结果又闹得不可开交。一个说要独揽财政大权,担心对方会乱用钱,另一个以同样的理由回怼了对方。 就因为这些琐事,二人婚后的第三天,王蕾收拾了行李直接回了娘家。期间张磊多次劝说,但王蕾就是不给机会。 这下张磊可不干了,既然王蕾如此固执,那这个婚就没持续的必要了,于是他要求王蕾退还全部彩礼。 在张磊看来,二人是有名无实的夫妻,退还全部彩礼没什么问题。 可王蕾认为,二人已经登记结婚,一旦离婚自己就二婚了,情形就不一样了,而且认为此事是张磊的问题,所以拒绝退还全部彩礼。 张磊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同时,王蕾必须退还全部彩礼。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磊和王蕾领取结婚证后,才共同生活了3天,就因为这些小事闹离婚。按照法律实践来看,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同意离婚的。 但是法院经过一番调解后,二人还是坚持要离婚,所以法院最终同意了二人的离婚请求。 至于退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磊一方认为彩礼肯定是要全额退还,但王蕾一方不同意退还全部彩礼,认为是张磊的原因导致了离婚,所以应当少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首先,张磊与王蕾的确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才共同生活了3天,这符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 其次,张磊给王蕾的彩礼除了15万元现金,还有黄金首饰等,这个彩礼的数额没有明显过高,但也超出了法律所认同的数额(不高于10万元)。 再次,从张磊与王蕾争执的焦点来看,二人均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法院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并约定由王蕾返还张磊彩礼10万元现金以及黄金首饰和手机一部。 大家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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