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74岁老人参加邮轮旅行,途中突发肠胃不适,船医怀疑是肠梗阻,但船上没有CT无法确诊,只能继续观察,等船靠岸后,老人被送往医院,可还是因肠梗阻引发的并发症抢救无效去世了,家属认为船东和旅行社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没及时用直升机转运将老人送去医院,耽搁了病情,因此诉至法院索赔90万,可一审判决结果让他们傻眼。 2024年2月,方阿姨和老伴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的邮轮推介会。 人家说这艘“爱达·魔都”号不用多走路,白天上岸逛、晚上开船走,特别适合想出国玩又走不动的老年人。 老两口本来就有不少基础病,出行最担心的就是安全和医疗问题。 旅行社的人信誓旦旦保证:船吨位大能抗台风,上面还有医务室,生病直接就能看。 这话说得老两口放下心来,当场报了6天5晚的日韩联游线路。 2024年5月14号,老两口从上海登船,没想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就出事了。 方阿姨当时开始上吐下泻、肚子痛得直冒汗,拖了一个半小时实在扛不住,才告诉旅行社的人找船医。 最开始护士说是肠胃炎,给开了胃药、开塞露,用了也没好转,后来去输液拍了X光,才发现是肠道堵了。 9点多船医怀疑是肠梗阻,但船上没有CT机没法确诊,只能留在船上的ICU观察。 等到下午1点多船靠了韩国济州岛,方阿姨已经心脏骤停了两次,拖到下午2点多才送上岸急救,最后在医院抢救了6个小时还是没能救回来,死因是肠梗阻引发的肠坏死、感染性休克。 高高兴兴出门旅游,结果人没了,家属当然不能接受,把旅行社和船东都告了,索赔90万。 家属这边的理由很明确:首先船医都是外国人,只会说英文,要靠第三方翻译,既没问方阿姨的既往病史,也没把病情的严重性告诉家属,直到现在老伴都不知道当时妻子已经下了病危通知。 其次,明知道船上医疗条件不够,也没主动提可以派直升机紧急转运,硬生生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他们还找了专业的医疗专家来作证,说船医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延误的问题,要负主要责任,还申请了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没想到一审的时候法院说鉴定机构做不了,连专家的意见也没采纳。 一审法院觉得,邮轮跑国际航线,船医用英语是国际惯例,家属也没主动提过要直升机救援。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船东和旅行社有过错,最后只判旅行社退6000多的未消费费用,船东出于人道主义给10万补偿。 这个结果家属当然不服,今年4月30号他们已经向上海高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家属最重要的诉求就是,要求二审法院能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把方阿姨的死因和邮轮诊疗的责任查清楚,给去世的老人一个公道。 《旅游法》第79条 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旅行社招徕老年人团队,肯定就得拿出匹配老年人特殊需求的安全保障。 既然主动强调“船上有医务室,能看病”,就不能嘴上说说,必须真的具备和老年旅客健康风险匹配的医疗能力。 外籍船医全程英语沟通的配置,连老人病史都没问清楚,显然没达到“特殊安全保障”的标准。 等船到港口再送医,错失了肠梗阻的黄金手术时间,旅行社至少没做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接下来就看二审法院怎么判吧。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36
老人错百分之七十
成为有关
不看
用户14xxx83
本来同情,一看日韩游,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