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比城墙还够!”重庆,一男子花25元买票进景区,不逛景点,竟跑去竹林里私挖竹

智胜盐究员 2026-04-27 07:30:42

“脸皮比城墙还够!”重庆,一男子花25元买票进景区,不逛景点,竟跑去竹林里私挖竹笋,结果做贼心虚,一脚踩空,鼻子被竹笋尖戳穿,血流不止,他住院9天,花了26280.65元。出院后,竟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元。法院的判决让男子肠子都悔青了。网友:偷鸡不成蚀把米,活该! 刘某带着家人去景区游玩,门票25块钱一张,全家人花了百十块钱。 本来一家人开开心心,可却因为他贪小便宜的毛病犯了,结果整出了一场赔本又丢脸的闹剧。 那天进了景区,刘某想上厕所没找着,竟发现一片茂密的竹林,他进去一看,新鲜的竹笋到处都是,立马垂涎欲滴,如果搞一些回家,来个竹笋炒肉,再小酌一杯,那岂不快活? 他手痒得不行,蹲下来就开始挖,哪知道做贼心虚,加上竹林里落叶厚,地面情况看不清,他挖完笋准备往外走的时候,脚下一滑直接摔了个脸朝地。 好巧不巧,一根尖竹笋正对着他,“噗嗤”一下就戳穿了他的鼻子,当时血就哗哗流,疼得他直打滚。 家人吓坏了,赶紧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景区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赶来。 刘某伤得着实不轻。这一住就是9天院,前前后后花了26280.65元。 可把刘某心疼坏了,遭罪不说,还毁容了,又花了这么多钱,能买多少竹笋呀! 按理说,是自己有错在先,应该自认倒霉,可刘某咽不下这口气,也不嫌丢人,出院后反倒把景区告上了法庭。 刘某张嘴就要3.6万赔偿。在他看来,先别管他偷挖竹笋对不对,这事先放一边,他之所以受伤,是因为景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为地面落叶太厚,景区不清理,导致他没看到竹笋,被绊倒受伤,如果竹笋露在外面,景区进行防护,他能摔成这样吗? 景区这边也不含糊,当庭就反驳了。说如果是步道上冒出竹笋,景区不清理不防护有错,但刘某是跑到竹林挖竹笋。 景区贴了游客须知,明明白白写着不许挖野菜、竹笋这些东西。 而且景区是自然景观,总不能给每根竹笋都装护栏、贴警示吧,这不是胡搅蛮缠,强人所难吗?完全是他自己违规在先,后果得自己担。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景区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提前告知了禁止挖笋的规定,总不能要求景区把所有自然景观都围起来。 刘某作为成年人,自己非要脱离安全区域,违规挖笋,受伤完全是自己的错,和景区没半点关系。 最后,刘某不仅一分钱赔偿没拿到,还得自己掏160块钱的案件受理费。 这事传开后,网友们都直呼解气,说这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贪心没好下场,纯属活该。 也给所有游客提了个醒:景区不是万能的保险箱,自己得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规规矩矩游玩才是正道。 这事儿看得人又好气又好笑,男子自己贪小便宜违规挖笋,受伤了反倒倒打一耙告景区,简直是耍无赖。 景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能挖笋,还设置了提示,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选择了违反规则,就得承担后果。 法院的判决算是给这种“耍横”的人敲了警钟,也给其他游客提了醒:别把自己的错推给别人,规规矩矩游玩才是正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已通过张贴须知明确禁止挖笋,设置了游览步道划分安全区域,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非游览区违规挖笋,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与景区无关,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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